工作·投资·留学签证

E-6签证签发认定书申请·C-4使领馆签证申请文件编写

想要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表演、娱乐或担任广告及时装模特的外国人,若活动持续时间在 90 天或以下,以 C-4(短期就业)身份入境;若超过 90 天,则以 E-6(艺术表演)身份入境。对于 E-6 签证,韩国境内的邀请人需向其居住地所属辖区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签证发给确认书,随后外国人可通过该确认编号在韩国驻外使领馆获得签证。根据《公共表演法》进行的表演,邀请人必须首先从韩国媒体评级委员会获得外国演出推荐,该表格的处理周期为 10 天。签证发给确认书在 3 个月内仅限用于一次签证签发,因此需根据表演或拍摄日程倒推准备时间。

流程

业务类型
  • 许可 难度 高

    经审查后允许从事法律一般限制的营业、行为或居留的程序,执照(免许)也属于此类。审查设施标准、选址及相关机关协商等,不符合许可标准时可能不予许可。

我们将使用1名表演者和1家受邀公司提供的推荐信和合同材料,准备确认签发E-6国内签证或C-4文件的申请,以提交给大使馆。 C-4 包括与大使馆联系和预订协调的类型也单独分类。获得新的推荐信、翻译、面谈、入境后登记、现场访问是分开的。

服务范围与费用
E-6演出人员:申请签证签发确认书
我们为1名表演者和1家邀请公司准备和提交约25页的推荐信和合同材料、3页邀请/活动说明以及E-6国内签证签发申请文件提供支持。不包括单独的大使馆查询和预订协调。申请人进行个人签名、出席使馆、面试,但获得新的推荐信、翻译、入境后登记、现场访问是分开的。
官方规费依据 ↗
C-4演出人员:准备领馆提交材料
准备并交付1家表演者和1家邀请公司提供的约25页推荐信和合同材料、3页预期邀请/活动说明以及需要提交给使馆的C-4文件并交付给申请人。不包括单独的大使馆查询和预订协调。申请人进行个人签名、出席使馆、面试,但获得新的推荐信、翻译、入境后登记、现场访问是分开的。
官方规费依据 ↗
C-4提交材料准备·含领馆联系及预约协调
准备并交付1家表演者和1家邀请公司提供的约25页推荐信和合同材料、3页预期邀请/活动说明以及需要提交给使馆的C-4文件并交付给申请人。我们为申请人提供使馆查询和预订的协调和指导。申请人进行个人签名、出席使馆、面试,但获得新的推荐信、翻译、入境后登记、现场访问是分开的。
官方规费依据 ↗
  1. 1. 根据活动期间和报酬确定停留资格

    C-3(短期访问)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人员,因此通过出演费或模特费获得报酬的活动需要允许就业的停留资格。临时娱乐、广告及时装模特、讲座等短期有偿活动属于 C-4(短期就业),即 90 天或以下的短期身份,外交使领馆指南将表演和模特活动归类为 C-4-5。持续时间超过 90 天的娱乐、音乐表演、戏剧、体育或模特活动属于 E-6(艺术表演),最长停留期限为 2 年。

  2. 2. 准备演出推荐或就业推荐

    若要在《公共表演法》下进行表演,邀请方应向韩国媒体等级委员会提交外国人国内表演推荐申请书(第6号表),并附上表演大纲、剧本和歌词、包含翻译件在内的表演合同副本、表演者或团体的说明,以及外国表演者名单。申请表上的处理期限为:推荐为10天,修改推荐为5天;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的表演,或为宗教仪式、社交聚会或研究报告而举行的表演,不属于推荐范围。对于表演以外的活动,需准备由主管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出具的就业推荐书或证明就业必要性的文件。

  3. 3. 申请E-6签证资格确认书

    对于E-6签证,应将《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件5所列的文件连同签证资格确认申请书(第21号表)一并提交至管辖邀请方住址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邀请方可以代表外国人进行申请。在酒店设施、娱乐场所及类似场所进行的表演或娱乐活动,除表演推荐书外,还需额外提供娱乐活动计划书、资格或资历证明以及保证书。若邀请方曾因非法就业或类似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且规定期限尚未届满,则可能无法签发确认书,因此也会核查邀请方的过往记录。

  4. 4. 在韩国外交代表机构申请签证

    当法务部长官签发确认书时,确认编号将通知给邀请方,外国人应在签证申请表上填写该编号,并向韩国外交代表机构申请签证。签证资格确认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且仅限签发一次签证。由于C-4签证不在《施行规则》规定的可申请签证资格确认书的状态名单内,原则上外国人应携带就业或服务合同及推荐书直接向外交代表机构申请。

  5. 5.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记及活动范围管理

    持有 E-6 签证在韩国停留超过 90 天的外籍人士,必须在入境后 90 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若要从事属于其他停留资格的活动,例如为其他机构进行表演或拍摄广告,必须事先获得“允许从事停留资格外活动”的许可。如果建议的表演内容发生变更,还需提供韩国媒体等级委员会(Korea Media Rating Board)出具的变更建议书。

所需文件

  • 签证资格确认书申请书(《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 21 号表格);对于 C-4 签证,需提交给韩国外交代表机构的签证申请书(同施行规则第 17 号表格)
  • 外籍人士国内表演建议书申请书(《公共表演法》施行规则第 6 号表格),需附带表演大纲、剧本和歌词、表演合同副本(含翻译件)、外籍表演者或团体的性质说明,以及外籍表演者名单(针对《公共表演法》下的表演)
  • 韩国媒体等级委员会(Korea Media Rating Board)的表演建议书,或主管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出具的就业建议书,或证明就业必要性的文件
  • 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
  • 表演计划或娱乐活动计划
  • 资格证明书或从业经历证明
  • 保证书(针对在酒店设施、娱乐场所及类似场所进行的表演或娱乐活动)
  • 授权书(由行政士代为提交申请时)

费用

行政服务委托费
  • 起 KRW 5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韩国媒体等级委员会的建议书费用和签证费用是分开计算的。本事务所的服务费以上方显示的金额起,并可能因是否包含表演建议书、受邀人数,以及属于 E-6 签证资格确认书申请还是提交给外交代表机构的 C-4 文件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审阅您的材料后提供准确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9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0-2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8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0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31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94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7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7-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7-3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8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76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1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nnex 5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Form No. 21
  • Public Performance Act, Article 6
  • Public Performance Act, Article 40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Public Performance Act, Article 4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Public Performance Act, Article 4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Public Performance Act, Form No. 6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在未经韩国映像伦理委员会建议的情况下,在韩国举办外国人演出活动,可能面临最高3年的监禁或最高30,000,000韩元的罚款,因此请首先确认该演出是否需要建议。
  • C-4签证不允许超过90天的停留,因此如果拍摄或演出日程可能会延长,从一开始就准备E-6签证会更稳妥。

常见问题

我可以用免签或旅游签证入境并进行广告拍摄吗?
不可以。外籍人士必须获得允许就业的停留资格才能在韩国工作,C-3(短期访问)不包括营利性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外籍人士将面临最高 3 年的监禁或最高 30,000,000 韩元的罚款,雇佣该外籍人士的一方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C-4 签证和 E-6 签证有什么区别?
活动期间和申请途径有所不同。C-4(短期就业)是 90 天或以下的短期身份,原则上由外国人直接向外交代表机构申请签证;而 E-6(艺术与娱乐)是 90 天以上的长期身份,需由韩国境内的邀请方首先取得签证发给证明。E-6 持有人还必须在入境后 90 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
外国演出推荐书需要多长时间?
表格上的处理期限为:推荐书 10 天,修改后的推荐书 5 天。由于完成 E-6 签证发给证明或 C-4 签证申请所需的材料需要推荐书,因此请在演出日期和签证审核期之后进行日程规划。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的演出,或为宗教仪式、社交聚会或研究报告而举办的演出,不需要推荐书。
签证发给证明必须在何时前使用?
必须在签发后 3 个月内使用。签证发给证明的有效期为 3 个月,且仅对一次签证签发有效,因此请安排外国人在该期限内向外交代表机构申请签证。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以 E-6 身份入境后,我可以参加其他机构的演出或广告拍摄吗?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若要在从事当前身份活动的同时,从事属于其他停留资格的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未经许可从事此类活动,可能会面临最高 3 年的监禁或最高 30,000,000韩元 的罚款。
行政士可以办理 E-6 签证发给证明申请吗?
可以。黄允相行政士会审查符合活动期间和报酬的停留资格,准备外国人国内演出推荐申请、签证发给证明申请以及就业必要性材料,并代表您向韩国媒体评级委员会和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提交。对于 C-4,我们负责准备向外交代表机构提交的邀请文件,并在入境后代表您办理外国人登录及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联系我们

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 大韩民国 仁川广域市 延寿区 Convensia大路165号 POSCO Tower-松岛 26层 2697室 · 📞 010-3374-2687 · 🌐 hwangadmin.com

本指南是基于公开来源的一般信息。要求、文件和截止日期因案件和有权机构而异,请在继续之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