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 LAW & POLICY · CASE
自10月29日起,居民登记誊本·抄本中户主本人及配偶以外的家属标注为“家庭成员”,其他人员标注为“同住人”。本简报还整理了将土地台账与地籍图合并发放的地籍综合证明书及65岁以上人士现场发放手续费免除、畜舍·仓库结构安全确认范围扩大、蒙古旅游团团体签证试点实施等内容。
《城乡交流法》修订案公布(农渔村民宿由申报制改为登记制,取消事先居住及房屋所有要求,新设住宿费用申报义务);《动物保护法》修订案公布(动物生产业每5年更新许可);关税厅电子商务专用通关平台正式开通;政府说明外国劳动者工作不满1年离职时,出境期满保险金归雇主所有。
法务部将把熟练技能人才(E-7-4)居留延期提交材料从12种以上缩减至7种以下,并在Hi Korea试运行“就业签证指南”。10月22日起施行的修订法律将因外国关税、出口管制等贸易措施受损的企业纳入支持对象。
E-9第4轮雇佣许可书发放(制造业10月19~23日)、建筑法施行令再次预告立法(多户住宅4层以下,意见至10月26日)、委托加工交易实况调查(1.5万家企业,期间1年)、动物福利畜牧直接支付制施行令预告(意见至11月25日)。
国土交通部预告《生活物流服务产业发展法》施行令修订案,以告示规定快递标准合同并删除货物处理点设置义务(意见至11月23日)。仁川地方法院撤销了对再次申请难民的俄罗斯人的滞留期间延长不许可处分。
查看全部 (20) →结婚移民的父母邀请(F-1-5 探亲同居)原则上邀请人数为1名,但结婚移民的父母可以同时邀请两位,且必须准备好抚养必要性证明材料及过往访问记录的说明材料。
结婚移民者家属邀请(F-1-5 访问同居)中,父母因去世或疾病无法来韩时改为邀请成年兄弟姐妹的案例,整理了父母情况证明、家庭关系与同一人确认及签证发给认定书的准备材料。
以即将分娩双胞胎的柬埔寨籍结婚移民为例,本文将说明结婚移民父母邀请(F-1-5 探亲居住)的条件与所需材料、向海外公馆重新申请签证的准备顺序,以及入境后的外国人登录和禁止就业等注意事项。
以韩国配偶长期住院的结婚移民家庭为例,整理F-6居留延长材料的准备顺序,以及家庭中心、紧急福利等多文化家庭支援制度的利用方法。
因生育原因在母国长期停留,导致居住期中断的结婚移民家庭。原本计划为了“重新填满2年”而再等一年,但在读到《国籍法》简易归化条款的第二行后,计划发生了改变。重新规划从F-6延期、生计维持材料,到社会整合项目与家庭中心联动等步骤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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