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摘要
- 如果结婚移民处于怀孕、分娩或抚养年幼子女的状态,可以以探亲随同(F-1-5)资格邀请娘家父母。 邀请目的是为了分娩和育儿支持,必须通过怀孕确认书或子女出生证明等文件证明相关情况。
- 最常见的补件理由是家庭关系证明。 如果原籍国的出生证明、父母护照与提交给韩国的文件中的姓名拼写不一致,必须额外附上证明其为同一人的关联资料。
- 入境后停留超过90天,必须在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且探亲随同资格不得从事有偿工作。 停留期限的延长也将与结婚移民本人的停留状况一并进行管理。
目录
- 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的超声波照片
- 在大使馆窗口被退回的签证申请
- F-1-5 探亲随同是针对谁、出于什么目的的资格
- 写有三种不同形式的母亲姓名
- 在韩国准备大使馆重新申请的方法
- 入境后的90天,外国人登录及禁止事项
-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与检查清单
1. 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超声波照片
我是主要在 Incheon Songdo 处理出入境业务的行政士。我想介绍一下在与多文化家庭合作过程中经历的一件事。
在预约咨询的两天前,我先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附件共有三个:双胞胎的超声波照片、在柬埔寨大使馆窗口退回的文件清单照片,以及一段直接从手机备忘录复制过来的短文。备忘录的第一行是这样写的:“预产期是 12 月 20 日。妈妈必须在那之前过来。”
发件人是一位来自柬埔寨的结婚移民。结婚第 4 年,丈夫在 Incheon 港后方物流中心从事三班倒工作。本人在怀孕之前一直在 Songdo 的一家食品工厂包装线工作,每月会将部分工资寄给在金边郊区经营小杂货店的母亲。得知是双胞胎后,医院提到了早产的可能性,于是向公司申请了休假。按照丈夫的轮班表,每周有 3 天以上需要独自照看两个孩子。
除了接亲生母亲过来,没有其他妥当的方法。然而,母亲的签证申请已经有一次被退回的情况了。
收到电子邮件的那天,我决定在咨询前确认的事项。即:为什么被退回、距离预产期还剩多少时间、再次提交时需要修改什么。
2. 从大使馆窗口退回的签证申请
在预约好的周二下午,一对夫妇一起来到了办公室。丈夫看起来像是刚结束夜班,只睡了三四个小时的样子。
母亲在三周前亲自前往金边的韩国大使馆申请了签证。携带的材料包括女儿通过 KakaoTalk 发来的外国人登录证照片、丈夫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院诊疗界面的照片。窗口工作人员在要求补充证明家族关系的材料和说明邀请理由的材料后,将材料退还给了他们。
退回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 缺少邀请方的材料。 在申请“访问同居”邀请时,必须通过书面材料证明在韩国的家属“出于何种理由邀请此人”。目前缺少了邀请函、身份保证书、结婚移民本人的居留材料以及丈夫的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 母亲与女儿之间的家族关系联系较弱。 女儿的柬埔寨出生证明上,母亲的名字是用高棉语书写的,缺乏可以与母亲护照上的英文拼写进行比对的资料。
这对夫妇起初还想着“多交点材料不就行了吗”。丈夫已经从公司复印了十多份可以提供的材料。包括在职证明、劳务所得扣缴凭单、健康保险资格取得及丧失确认书,甚至还有去年的公司优秀员工表彰状复印件。我礼貌地将表彰状退还给了他们。比起材料的数量,填补缺失的那两个环节才是工作的全部。
3. F-1-5 访问同居是针对谁、出于什么目的的资格
说到多文化家庭支援制度,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家庭中心的韩语教育、翻译或上门教育。在出入境管理方面,也有为多文化家庭设立的机制。其中之一是邀请结婚移民父母等的“访问同居”资格,通常被称为 F-1-5 居留资格。
要求有三项。
- 邀请人必须是结婚移民。 以作为国民配偶居留的结婚移民最为典型。由于在取得国籍后仍有一定期限的情况,需首先确认本人当前的身份。
- 邀请目的是为了支持怀孕、分娩或育儿。 如果处于怀孕期,以医院的怀孕确认书为准;如果已有孩子,则以子女的出生证明文件和年龄为标准。子女年龄与居留期限上限设有明确标准且会发生变化,因此在申请时必须确认当时的指南。
- 邀请对象必须是父母等家属。 原则上是亲生父母。想要一同过来的兄弟姐妹或侄子、侄女不属于该资格的范围。
就这对夫妇而言,第1点和第2点没有问题。妻子是以国民配偶的身份居留,并可以立即开具怀孕26周的怀孕确认书。
在咨询过程中,又提出了一个问题。母亲说不能把15岁的幼子一个人留下,是否可以带他一起过来。我向其解释了弟弟无法通过此资格一同受邀。在确认当地有姨妈可以照顾幼子后,行程才得以安排妥当。如果强行加入随行人员,很有可能导致连母亲的申请也会被退回。
4. 写有母亲名字的三种写法
为了整理亲属关系,我把文件并排摆放在一起,结果发现母亲的名字竟然有三种写法:
- 母亲护照上的英文姓名
- 女儿出生证明翻译件上的英文姓名(以前办理结婚手续时翻译公司翻译的)
- 女儿在韩国提交结婚材料时填写的母亲姓名
由于将高棉语转换为罗马字母的方式有很多种,拼写会有一两个字母的差异。对于同一个人来说是同一个名字,但对于审查文件的一方来说,可能会被认为是三个人。大使馆要求补充证明亲属关系的原因也是由于这一点。
文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了准备:
- 从母国重新获取了关联材料。 我列出清单并寄给母亲,让她向居住地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开具家庭记录,并同时获取证明其为同一人的文件。我还注明了流程,确保寄回的是经过当地必要确认程序后的原件。
- 翻译工作统一委托了一家机构。 我将新拿到的文件和以前的出生证明一起交给同一家翻译公司,将姓名拼写统一为母亲护照上的拼写。翻译件作为附件提交,翻译工作由翻译公司负责。
- 附上了一份一页纸的姓名对照表。 我将每份文件里母亲姓名的写法汇总到一张表中,并用箭头标明了各文件之间的关联。这样做是为了减轻审查人员在多份文件之间反复核对的辛苦。
母亲领取当地文件花了10天时间。其间,女儿每天通过视频通话确认进展情况,有一天晚上,母亲通过视频将文件一张张展示在镜头前发了过来。虽然画面晃动得根本看不清文字,但最后一个画面里,杂货店货架上的胡椒袋拍得很清晰。在下次咨询时,这对夫妇真的带了一袋那种胡椒来了。
5. 在韩国准备大使馆重新申请的方法
需要重新提交材料的地方只有大使馆一家。根据现行的签证手册(Hi Korea,2026. 10. 19. 修订),F-1-5 不属于签证签发确认书的核发对象,而是由驻外公馆负责人根据裁量权签发的签证。目前没有韩国邀请人在韩国国内出入境·外国人厅提前申请的途径,也没有说明在以其他资格入境后在韩国国内更改为 F-1-5 的途径。因此,我们专注于让母亲向金边大使馆重新申请签证,并确保将韩国方面的材料完整无缺地准备好并寄送过去。
准备方式共有三种。
- 为了避免再次收到补件通知,我们首先收集齐了韩国方面的材料。 丈夫的材料、医院的材料、妻子的居留材料都在韩国。如果母亲在当地收到补件通知,就得再次联系女儿,由女儿开具材料后再通过国际邮件寄出,这样往返折腾非常麻烦,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将材料打包在一起寄出。
- 邀请理由由韩国的家属直接撰写。 关于预产期、丈夫的轮班制、早产可能性等邀请理由,由韩国的家属直接说明会显得更加自然。
- 减少了母亲在当地需要处理的工作量。 母亲只需要负责办理本国材料、前往大使馆递交申请以及领取签证即可。这样一来,她离开杂货铺的时间也相应减少了。
我们从预产期开始倒推制定了日程。听取医院关于双胞胎往往比预产期提前出生的说明后,我们将目标入境日期定在了预产期前5周。虽然没有理由要求缩短审批周期,但我们把时间花在了制作能够一次性通过审核的材料上。
邀请理由书写了1页。如实填写了怀孕周数、双胞胎的事实、医院告知的早产可能性、丈夫的三班倒工作表,以及身边没有可以寻求帮助的家属等情况。我们没有加入丈夫想要写的“如果岳母不来,妻子和孩子会很危险”这类句子。只要按顺序陈述事实,其含义由审核人员自行判断即可。我们将丈夫名下的身份保证书、在职及收入证明材料、显示妻子外国人登录事实及居留期限的材料、妊娠确认书、家族关系关联资料及姓名对照表整理成一包寄给了母亲,随后由母亲再次向大使馆递交。
这次没有收到补件通知。重新递交申请约3周后,母亲就从金边的使馆拿到了签证。入境日期是预产期前6周。
6. 入境后的90天,外国人登录及禁忌事项
母亲入境后,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入境后的第二天,我再次向这对夫妇说明了三件事。
① 外国人登录。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自入境之日起停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之日起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为了避免与预产期冲突,我预约了入境第3周前往办理。因为在产后调理期间,女儿很难带着母亲前往出入境·外国人厅。
② 持“访问同居”资格无法就业。 母亲入境约2周后,在同一社区经营越南餐厅的女儿熟人提出:“如果白天能来帮忙做几个小时厨房,就给点日薪”,并向其发出了邀请。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法律对可以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有明确规定,而“访问同居”并不属于其中范畴。我向他们说明,即使是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并领取报酬,也可能会影响母亲的居留、下次延期申请,甚至波及到该熟人的店铺。他们当天晚上就拒绝了该提议。
③ 延期申请需随女儿的居留情况进行管理。 母亲的居留是以女儿作为结婚移民居留,且需持续面临分娩及育儿情况为前提的。女儿的居留期将在两个月后届满。由于如果产后立即申请《出入境管理法》第25条规定的居留期延期,会与产后调理期冲突,因此我们决定在分娩前提前准备好女儿的延期材料,并在完成出生登记后立即提交申请。由于孩子拥有韩国父亲,通过社区中心办理出生登记后会登记在家族关系登记簿上,而该出生证明文件将成为下次母亲申请延期的依据文件。
此时我也一并告知了如何联系家庭中心。如果能获得产前产后的访问教育和翻译支持,母亲和女儿将更容易理解医院诊疗或疫苗接种的相关说明。出入境手续需向出入境·外国人厅申请,而访问教育和翻译服务则需向家庭中心分别申请。
双胞胎比预产期提前16天出生了。那是母亲入境后的第4周。
7.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与检查清单
对于结婚移民父母的邀请,仅看材料清单似乎很简单。但实际上,需要核对原籍国文件与韩国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根据预产期确定申请顺序,并需一并准备入境后的居留期限延长事宜。由于一旦申请被退回,下次申请时审查会更加严格,因此在第一次提交时尽可能完善所有关联环节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是以下情况,请务必确认。
- 您是正在怀孕或正在抚养年幼子女的结婚移民吗? 请先确认自己的停留资格和子女年龄,看是否可以邀请娘家父母进行探亲同居(F-1-5)。
- 本国文件与父母护照上的姓名拼写一致吗? 如果不一致,请同时准备证明两人为同一人的文件及对照表。
- 您是否从预产期开始倒推制定计划了? 从本国文件的签发、海外公馆的签证审核与领取,到购买机票,都需要预留充足的时间。
- 您是否确定了入境后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的具体日期? 请提前预约,避免与分娩及产后恢复期间冲突。
- 身边有没有收到工作邀请? 持探亲同居资格无法从事有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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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来咨询延期事宜的女儿推着婴儿车带着两个孩子来了。推婴儿车的是母亲。
以上内容为为了便于理解而构思的故事。
本事务所位于 Incheon Songdo (POSCO Tower Songdo)。业务范围包括行政复议、许可/申报代办、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停留)以及定期行政管理。对于涉及分娩、育儿日程的结婚移民家庭父母邀请及停留延期等出入境文件,我们会从日期开始一并计算并进行准备。如果您在 Incheon、Songdo 遇到类似情况并心存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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