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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 结婚移民父母邀请材料,两位可以同时以 F-1-5 签证入境吗?

October 27, 2026황윤상 행정사AI

3行摘要

  1. 结婚移民父母邀请(F-1-5 访问同居)原则上邀请人数为1名,但可以同时邀请结婚移民的父母两人。 所谓必须轮流过来,是指针对父母以外的家庭成员而言。
  2. 申请条件为处于怀孕期或有需要照顾的子女时,截止至子女满9周岁那年的9月底(根据法务部指南)可以申请。邀请人原则上为结婚移民的韩国籍配偶。
  3. 如果父母过去曾多次以短期访问身份入境,则需要提交证明其并非以就业为目的的相关资料,审核才会更加顺利。入境后须在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且在停留期间不得从事就业活动。

目录

  1. 父母两人一同入境之日
  2. 结婚移民父母邀请,关于“只能邀请一人”的误解
  3. 邀请人为丈夫,配合出差日程的签字
  4. 父亲两次短期访问的记录
  5. 抚养必要性资料与1页邀请理由书
  6. 海外公馆签证申请与一次补件要求
  7. 入境后90天内要做的事
  8. 结婚移民家庭邀请清单
  9.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1. 父母两人一同入境之日

我是来自 Incheon Songdo 的行政士。在此介绍一位在办理签证及停留业务时遇到的家庭故事。

一张在 Incheon 机场入境大厅拍摄的照片通过社交软件发了过来。照片中,来自菲律宾的60岁出头父亲和50岁后半叶母亲站在两个大行李箱之间,一名五岁的男童正牵着奶奶的手。发照片的人是那个孩子的母亲。当时距离她第二个孩子预产期还有9周。

为了让两位老人能一同乘坐飞机,我们花费了大约7周的时间。在初次咨询时,委托人还认为“只能让母亲先过来,几个月后再让父亲轮流过来”。这篇文章的内容,正是关于为什么计划发生了变化,以及为什么父亲过去的访问记录直到最后都令人担忧。

2. 结婚移民父母邀请,关于“只能邀请一人”的误解

委托人是20多岁的菲律宾伊洛伊洛(Iloilo)出身的结婚移民(F-6)居留者。她来韩国已第6年,目前与丈夫及五岁的儿子居住在 Incheon Yeonsu-gu。工作日下午,她在地区儿童中心负责英语课后辅导,当时她正处于怀孕22周的状态。

丈夫是一家半导体设备公司的现场工程师。由于工作需要到客户工厂安装设备,他每月有近两周的时间待在地方或海外现场。产前产后需要有人照顾大孩子。幼儿园放学时间是下午4点,而委托人的课程在下午6点结束。

最初的联系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委托人说,她从同国籍的朋友那里听说“结婚移民家庭邀请规定一个家庭只能邀请一个人”。因此,她原本打算让母亲先过来,等母亲回国后,再让父亲过来。母亲在老家经营着一家小店,父亲则辞去了学校校车司机的工作,目前正在领取养老金。如果两人分开行动,机票要买两次,店铺空置的时间也会变长。

朋友的话并非完全错误。根据法务部指南,F-1-5的邀请人数原则上为1人。但是,针对结婚移民的父母,规定了可以同时邀请两人这一例外情况。如果是由于父母去世或因高龄、疾病无法前来,而代为邀请兄弟姐妹的情况,则适用“1人原则”。看来朋友谈论的是邀请兄弟姐妹的经验。

在准备这份结婚移民家庭邀请材料时,首先考虑的是期限。F-1-5可以在怀孕期间或有需要照顾的子女时,截止至子女满9周岁那年的9月底进行申请。委托人当时怀孕22周,大孩子5岁,因此没有期限问题。根据法务部指南,每个子女的邀请次数为2次。由于大孩子时期父亲并未使用F-1-5,而是仅以短期访问身份过来,因此这次是针对第二个孩子进行的首次邀请。

3. 邀请人为丈夫,配合出差日程的签字

F-1-5 的邀请人原则上是结婚移民的韩国籍配偶。结婚移民本人可以成为邀请人的情况仅限于:已获得结婚移民永久居留(F-5-2)资格或已取得国籍,以及在婚姻结束后独自抚养子女的单亲家庭。由于委托人持有的是 F-6 资格,因此邀请人必须是其丈夫。

这里出现了一个时间问题。丈夫在咨询一周后,被安排前往台湾客户现场出差 3 周。邀请函、身份保证书和申请书都需要邀请人本人的签字。如果等出差回来后再制作文件,申请将会推迟 3 周,这也意味着父母入境的时间会越来越接近预产期。

因此,我们决定在出差前先制作需要丈夫亲自签字的文件。咨询两天后的晚上,丈夫按照预约时间来到了办公室,在现场逐一确认了邀请函和身份保证书的内容后进行了签字。在接下来的那一周内,我们也把在职证明、可以确认近期收入的文件、家族关系证明书和婚姻关系证明书都开具好了。

我们还提前确认了如果签字日期与申请日期相差 3 周以上,是否需要重新开具文件。因为各管辖出입국·외国人官署(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对近期开具文件的要求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对于开具日期很重要的证明文件,我们决定在申请前夕再次开具,并优先完成了需要邀请人签字的文件。丈夫在出发去出差前一天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工作。

4. 父亲两次短期访问的记录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委托人小心翼翼地问道:“父亲之前来过两次韩国,这会有问题吗?”

父亲在长子出生那年以短期访问(C-3)身份来韩,停留了 85 天;两年后再次来韩,停留了将近 80 天。两次都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没有违法记录。然而,如果反复出现接近 90 天的停留记录,审核方可能会怀疑其是否意图在韩国工作。F-1 访问同居是不能工作的停留资格,过去的停留记录会成为判断邀请目的的参考资料。

我们没有简单地以“应该没问题”带过,而是决定通过文件展示两次访问的具体原因。在与委托人逐一核对日期后,原因非常明确:

  1. 第一次访问是在长子出生前 2 周入境。产检手册上的预产期与出入境日期吻合。
  2. 第二次访问是委托人进行阑尾手术并处于恢复期的时候。当时留有医院的诊疗费收据和住院证明。
  3. 父亲两次都持续领取家乡的养老金,且回程机票从一开始就买的是往返票。

我们将这三点按时间顺序写在第 1 页,并将依据文件附在后面。家乡养老金的领取证明是在菲律宾开具并经过海牙认证(Apostille)后,连同翻译件一起附上的。由于很难代父亲开具出入境事实证明,我们便将委托人保管的父亲护照复印件中带有出入境印章的页面一并放入了申请材料中。

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段小插曲。我们在通过视频通话与父亲确认养老金证明文件的开具机构时,画面外一直传来公鸡的啼叫声。父亲拿着手机走到院子尽头,声音还是传了过来。委托人笑着翻译道:“父亲,您的鸡比您话还多。”

5. 抚养必要性资料与第 1 页邀请理由书

F-1-5 不仅仅是简单的家庭访问,而是为了协助怀孕、分娩及抚养子女而进行的停留。因此,审核重点在于为什么需要父母的帮助。在同时邀请父母两人的情况下,两人必须同时到来的必要性也需要自然地体现出来。

委托人家庭的情况可以通过工作日程和托儿所文件来确认。丈夫最近 6 个月的出差日程确认书显示,平均每月有 13 天需要进行现场工作。长子的托儿所在学证明显示接送时间为下午 4 点。委托人的课程在下午 6 点结束,分娩后还需要同时照顾新生儿和长子。妊娠确认书上则写明了预产期。

我也详细写明了两人必须一同到来的理由。计划是母亲照顾新生儿和产妇,父亲负责接送大孩子去幼儿园。由于父亲此前曾两次访问并与大孩子一起生活过,孩子对他非常亲近。相反,母亲是第一次来韩国。我将这些内容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了类似日程表的形式并贴了上去。

邀请理由书最初是委托人亲自撰写的3页内容。虽然字里行间充满了对父母的爱,但其中关于审核所需的关键事实却分布得比较零散。因此,我将理由书缩减至1页,并按以下顺序重新编写:

  • 邀请人与结婚移民、子女的关系及预产期
  • 丈夫的出差工作日程和大孩子的放学时间
  • 父母两人的角色分工及预计停留期间
  • 过去两次短期访问的目的及离境事实
  • 承诺在停留期间不从事就业活动,并在期限内离境

最后一项看起来像是形式化的句子。但对于有过去访问记录的案件,最好在理由书中明确加入这句话。因为这相当于申请人主动说明了审核人员最先关心的内容。

6. 向海外公馆申请签证及1次补件要求

申请路径只有一条。根据现行签证手册(Hi Korea, 2026. 10. 19. 修订),F-1-5不属于签证发给认定书的发给对象,而是由海外公馆馆长根据裁量权发放的签证,因此父母必须直接向菲律宾的韩国海外公馆申请签证。目前也没有通过其他资格入境后在韩国境内更改为F-1-5的路径。

父母住在伊洛伊洛。前往海外公馆受理处需要乘坐飞机或轮船,两人同行意味着更高的费用。因此,为了能一次性向公馆提交,我在韩国提前准备好了所有材料。由于关于过去访问记录的说明材料多在邀请人一方,我将邀请函、邀请理由书、身份保证书及说明材料在韩国整理好后寄给了父母。

在丈夫出差回来后的那一周,我寄出了文件。对签发日期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是在那一周新开具的,我分别填写好了父母两人的签证申请书,让他们在同一天一起向公馆提交。之所以没有将两人的文件捆绑成一件,而是分别使其完整,是因为即使其中一人的文件出现补件情况,也不会耽误另一人的审核进度。

受理2周后收到了1次补件要求。内容是要求追加提交可以确认母亲在母国经营店铺的相关文件。由于母亲从未到过韩国,这看起来是为了确认她在母国是否有可以返回的生活基础。母亲寄回了由家乡市政府签发的营业许可文件和店铺租赁文件,我整理后在一周内向公馆提交了补件材料。

提交补件后约2周,两人的签证都下来了。从最初咨询算起,大约耗时6周。父母在预产期前9周一同入境了。虽然本案例仅补件1次,但审核周期和是否需要补件会根据主管机关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

7. 入境后90天内需要做的事

入境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我提前向委托人家属告知了父母在韩国停留期间必须遵守的事项。

  • 外国人登录:停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必须从入境之日起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父母在入境3周后一起完成了登记。
  • 就业限制:访问同居(F-1)并非可以从事就业活动的停留资格(同法第18条)。我明确告知,即使是在社区餐厅或工厂临时帮忙并领取日薪,也可能构成问题。
  • 停留期间延长:若要在获准的停留期间届满后继续停留,必须在期限结束前申请延期许可(同法第25条)。我们决定根据产后的恢复情况和大孩子的日程来决定是否延期,并约定在到期前1个月再次联系。
  • 居所变更:办理外国人登录后,如果搬迁地址,需要进行居所变更申报。由于父母一直住在委托人家中,因此不涉及此项。

父亲听完这些说明后说:“这次真的只来看孙子。”委托人转述这句话时笑着说。

准确的条文和解释需要向主管机关确认,且每个案件的要求各异,需要分别确认。

8. 结婚移民家属邀请清单

如果您准备申请结婚移民父母邀请,请先确认以下事项:

  1. 子女基准日:确认是否存在怀孕中或需要照顾的子女,以及子女是否在满9周岁的年份的9月底之前(单亲家庭或多子女家庭的标准有所不同)。
  2. 邀请人资格:确认邀请人是否为韩国籍配偶,或者结婚移民本人是否属于可以进行邀请的情况(F-5-2·取得国籍·单亲家庭)。
  3. 邀请人数:父母可以两人一同邀请,但原则上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仅限1名。
  4. 过往访问记录:如果多次有短期访问记录,需准备好能够证明每次访问目的及出境事实的资料。
  5. 抚养必要性:收集可以以数据形式展示的资料,如配偶的工作日程、子女的托儿所/学校日程、预产期等。
  6. 入境后的日程:在90天内完成外国人登录、禁止就业、在停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等日程,请提前记录在日历上。

9. 行政士事务所业务内容

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针对结婚移民家庭邀请提供以下业务服务:

  • F-1-5 访问同居邀请条件的审查及海外公馆签证申请流程指南
  • 签证申请书、邀请函、身份保证书的填写
  • 抚养必要性资料及邀请理由书的撰写
  • 过往停留记录的说明资料整理及补件请求回复
  • 入境后的外国人登录、停留期限延期申请代办

听说第二个孩子比预产期提前4天出生了。听说那天大孩子由爷爷接回托儿所,去医院由奶奶负责。如果按照最初的计划由两位老人轮流过来,那天就会有一个空位。

以上内容为为了便于理解而进行的重组,与特定人物或事件无关。

本事务所位于 Incheon Songdo (POSCO Tower Songdo)。业务范围包括行政复议、许可/申报代办、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停留)以及定期行政管理。对于像结婚移民父母邀请这样涉及分娩和抚养日程的停留程序,我们也会配合日程进行办理。如果您有类似情况的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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