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为您挑选了自今日起实施的居民登记制度变更1项、10月28日(周三)发布的立法预告2项,以及法务部签证试点项目1项。经常办理誊本·抄本的人士、拥有土地的老年人、设有畜舍·仓库或临时建筑物的经营者,以及招揽蒙古团体游客的业界,请留意以下内容。
今日要点3条
- 自10月29日(周四)起,居民登记誊本·抄本将户主本人及配偶以外的家属标注为“家庭成员”(sedaewon),其他人员标注为“同住人”(donggeoin)
- 新设将土地台账·林地台账·地籍图·林地图合为一体的“地籍综合证明书”,并就65岁以上人士现场发放本人土地相关文件免除手续费进行立法预告(意见征集至12月7日)
- 建筑法施行令立法预告:将200㎡以上的畜舍·仓库·作物栽培设施以及市场拱廊·道路遮阳设施纳入结构安全确认对象(意见征集至12月11日)
1. 居民登记誊本·抄本开始标注“家庭成员”,外国人韩文姓名与罗马字姓名并列记载

- 变更内容:9月30日简报中预告的《居民登记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修订内容自今日起适用。
- 关系标注:誊本·抄本中,户主本人及配偶以外的家属标注为“家庭成员”,其他人员标注为“同住人”。此举旨在减少“配偶的子女”“继父”“继母”等暴露家庭关系的标注。
- 一般·详细区分:如提交机关无特别要求,将引导申请人办理“一般”版本;如有需要,仍可像现在一样办理详细记载家庭关系的“详细”誊本·抄本。
- 外国人姓名:居民登记表誊本上可同时记载外国人的韩文姓名和罗马字姓名。
- 迁入申报材料:办理迁入申报及申请迁入申报事实通知服务时,通过行政信息共享减少需携带的材料。
- 适用对象:所有办理誊本·抄本的国民、再婚家庭、有外国人配偶的家庭
- 实施时间:2026年10月29日(周四)起施行(4月28日公布)
- 行政士提示:签证、许可申请等需要确认家庭关系的材料,如使用“一般”誊本则无法显示关系,可能被要求补正。请先确认提交机关的说明中是否写有“详细”或“显示家庭关系”;办理结婚移民、邀请相关材料时,事先办理同时记载韩文与罗马字姓名的誊本,便于确认是否为同一人。
- 出处:大韩民国政策简报 · 行政安全部 本月29日起居民登记誊本·抄本标注“家庭成员”(10月28日)
2. 新设地籍综合证明书,65岁以上人士现场办理本人土地相关文件免除手续费

- 变更内容:国土交通部就《空间信息构建及管理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修订案进行立法预告(国土交通部公告第2026-1349号)。
- 地籍综合证明书:设立依据(修订案第74条第5款·第6款,附表第71号之5格式),使以往分别发放的土地台账·林地台账·地籍图·林地图可作为一份证明书查阅·发放。
- 格式标准化:将横版的地籍簿册格式改为与其他不动产民愿文件相同的竖版格式。
- 手续费免除:目前在线查阅·发放免费,在政府机关现场查阅·发放每件300~700韩元。修订案规定,65岁以上人士查阅本人所有土地的地籍簿册或办理誊本时免除手续费。
- 适用对象:拥有土地的65岁以上老年人,准备土地交易、开发行为许可、农地相关申请的人士
- 实施时间:施行日期未定(阶段:立法预告,意见提交截至2026年12月7日(周一))
- 行政士提示:开发行为许可、农地转用等许可申请中,往往需要同时提交土地台账和地籍图。即使施行后,受理机关是否接受以1份综合证明书代替两份文件,也须根据各项业务的提交材料清单确认,因此在此之前请像现在一样分别办理各项文件。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空间信息构建及管理等相关法律施行规则》部分修订令案立法预告(10月28日)
3. 200㎡以上畜舍·仓库须进行结构安全确认,临时建筑物存续期限延长标准趋严

- 变更内容:以2024年11月下旬暴雪导致不适用结构标准的仓库·畜舍·防雨棚·遮阳设施倒塌受损为契机,国土交通部就《建筑法施行令》修订案进行立法预告(国土交通部公告第2026-1346号)。
- 临时建筑物:将供公众使用的市场拱廊、道路遮阳设施以及其他由条例规定的临时建筑物纳入结构安全确认对象。
- 存续期限延长:已接受结构安全确认的临时建筑物,在第2次及以后延长存续期限时,须再次确认结构安全后方可延长。
- 易受暴雪影响的建筑物:将200㎡以上的畜舍·仓库·作物栽培设施纳入结构安全确认对象。
- 适用对象:畜牧农户、建造仓库或塑料大棚式栽培设施的农民·经营者、传统市场商人会、即将延长临时建筑物存续期限的建筑主
- 实施时间:施行日期未定(阶段:立法预告,意见提交截至2026年12月11日(周五))。是否也适用于已建成的建筑物 ⚠️ 需确认原文
- 行政士提示:一旦成为结构安全确认对象,在建筑许可·申报时须提交结构确认材料,设计费用和工期都会增加。如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畜舍·仓库,请参考施行日期和过渡措施安排日程;即将申报延长临时建筑物存续期限的人士,请事先确认迄今为止已延长过几次。
- 出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 · 《建筑法施行令》部分修订令案立法预告(10月28日)
4. 蒙古团体游客团体签证(C-3-2 短期访问)自10月30日起试点实施1年

- 变更内容:法务部针对蒙古团体游客试点实施团体签证C-3-2(短期访问)制度。
- 发放对象:由驻蒙古大韩民国大使馆选定的7家当地专门旅行社招募的5人以上团体游客
- 停留范围:可在韩国境内旅行,期限为15天以内
- 运营方向:试点期间以企业奖励·研修团体游客和修学旅行团为中心运营
- 管理: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事先核查名单,防止入境限制人员或有非法滞留记录者混入;如出现脱团人员,将对专门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
- 适用对象:蒙古团体游客,以及招揽蒙古企业奖励·研修旅行或修学旅行的韩国国内旅游业界·地方自治团体
- 实施时间:2026年10月30日(周五)至2027年10月31日(周日)试点实施。正式引入及扩大对象将根据试点结果进行研究
- 行政士提示:该签证只能通过当地专门旅行社申请,并非由韩国国内邀请企业单独申请的途径。如研修·访问目的不是团体旅游,而是业务或教育,须另行确认是否适用其他滞留资格。
- 出处:大韩民国政策简报 · 法务部 实施“蒙古团体游客团体签证”制度(10月28日)
本周需关注的期限
- 10月29日(周四):居民登记誊本·抄本开始标注“家庭成员·同住人”
- 10月30日(周五):蒙古团体游客团体签证开始试点实施
- 12月7日(周一):新设地籍综合证明书的施行规则修订案意见提交截止
- 12月11日(周五):《建筑法施行令》修订案(扩大结构安全确认)意见提交截止
本简报由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根据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个案是否适用,须向主管机关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