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 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邀请结婚移民者的父母(F-1-5)

探亲同住(F-1-5)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2中探亲同住(F-1)项下的一种类型,适用于怀孕或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结婚移民者从本国邀请父母或其他家属的情形;被邀请人可向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由在韩国的邀请人向管辖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根据法务部指引,邀请可在子女满9周岁当年的9月底前进行(单亲家庭及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为子女满12周岁当年),每名子女限邀请2人,结婚移民者的父母双方可一同受邀。停留超过90天的人员,须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自入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外国人登记,停留期间按每次一年延长。被邀请人过去如有非法就业或逾期滞留的情况,可能成为拒签事由,因此申请前须先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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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结婚移民者的父母(F-1-5)#官方确认#33-2
🌐 F-1-5 (探亲或随亲) 邀请结婚移民父母的要求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业务类型
  • 许可 难度 高

    经审查后允许从事法律一般限制的营业、行为或居留的程序,执照(免许)也属于此类。审查设施标准、选址及相关机关协商等,不符合许可标准时可能不予许可。

  1. 01

    确认邀请人的资格:邀请人原则上为结婚移民者的韩国籍配偶;持有F-5-2(永住)的结婚移民者,或在F-6(结婚移民)或F-5-2身份下停留后取得国籍的结婚移民者,可代替配偶进行邀请。婚姻关系终止后独自抚养子女的单亲结婚移民者同样可以邀请,因此须先通过家庭关系证明书确认当前身份。

  2. 02

    证明育儿需求并计算期限:通过怀孕确认书或子女出生文件证明有照护需要,并将子女满9周岁当年9月底的期限(单亲及多子女家庭为子女满12周岁当年)以及剩余可邀请人数按日期计算。已到学龄的子女若未入学,则会限制邀请。

  3. 03

    核对被邀请人的文件与姓名:将本国出生证明及家庭文件上的姓名拼写与父母护照进行比对,如有不一致,须准备本国出具的证明为同一人的确认文件及姓名对照表。本国文件须提交经认证的原件并附译文。

  4. 04

    核查过往停留记录:若被邀请人曾在韩国停留过,请核查出入境记录中是否存在逾期滞留或非法就业情形,并准备说明该次停留并非为就业目的的材料。若此问题未能解决,签证申请可能被退回或被拒签。

  5. 05

    申请签证发放认可书或签证:由韩国境内的邀请人向主管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签证发放认可书申请,或由被邀请人在驻外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通过认可书途径,补正要求可直接在韩国境内答复;认可书签发后,凭其编号在国外使领馆领取签证。

  6. 06

    入境后登记与延期:入境后90日内,须向停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记,并在停留期限届满前按每次一年办理延期。在韩国的停留期限为自入境起3年或4年内,至子女年满10岁当年的3月底止(单亲家庭及多子女家庭为3年内,至子女年满13岁当年的3月底止),停留期间不得就业。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签证发放认可书:邀请人停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证:被邀请人居住国的韩国驻外使领馆。外国人登记及延期:停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Korean diplomatic mission overseas · 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Hi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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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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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被邀请人在停留期间如有偿就业,被邀请人将面临出境措施,邀请人也可能在一定期间内被限制邀请,因此全家人应在入境前知晓不得就业。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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