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 · 生活行政

家族关系登记申报的文书编制与提交指引

编制出生、结婚、死亡等家族关系变动申报书,属于《认证行政士法施行令》第2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行政士业务。根据《家族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第20条,申报可向当事人的登记基准地或申报人的住所地、现居地提出,涉及外国人的申报则可向其居住地或申报人的住所地、现居地提出。出生须在出生后1个月内,附医生或助产士出具的出生证明申报;死亡须在申报义务人知悉后1个月内,附诊断书或验尸证明申报;无正当理由逾期者,依同法第122条处以最高5万韩元的罚款。结婚申报无期限限制,但婚姻自申报时起方才生效,以外文书写的附件须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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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关系登记申报的文书编制与提交指引#官方确认#48-1
01

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对象为欲申报出生·结婚·离婚·死亡·更名·更正等户籍事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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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业务类型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1. 01

    申报类型与期限:确定申报类型(出生、结婚、死亡、收养、认领等),确认是否有期限,如出生后1个月或知悉死亡之日起1个月,然后计算日期。

  2. 02

    申报人:存在法定申报义务人,如出生由父母申报、死亡由同居亲属申报;结婚则需双方当事人及两名成年证人签名,因此应先确定由谁签名。

  3. 03

    准备附件:按各类申报所需,备齐相应附件,如出生证明(非在医院出生的,提交可证明出生事实的文件)、诊断书或检案书,以及外国机关出具的文件及其译文。与外国人结婚的,须提交由对方配偶本国机关出具的婚姻要件证明书。

  4. 04

    填写申报书:使用大法院规则规定的格式,以韩文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在当事人姓名后加注汉字,并以汉字填写本贯。子女的名字只能使用韩文或常用汉字。

  5. 05

    提交申报:可向登记基准地、申报人住所地或现居地的市(区)、邑、面事务所提交,或通过电子家族关系登记系统在线申报。涉及海外韩国国民的申报,也可向海外韩国人家族关系登记办公室提交。

  6. 06

    确认办理结果:受理后,申报内容将记载于家族关系登记簿,请领取家族关系证明书和基本证明书核对记载事项,如有不一致,请向受理申报的机关咨询更正方法。

03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登记基准地、申报人住所地或现居地的市(区)、邑、面事务所 / 电子家族关系登记系统 / 驻外使领馆或海外韩国人家族关系登记办公室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Family Relations Registration Office of the competent city, district, eup, or myeon · Korean diplomatic mission overseas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National Court Administration
线上路径Electronic Family Relations Registr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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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出生与死亡申报通常以1个月为基准。各事件类别之申报期限·罚款·手续费均不同,应以该申报书为准计算。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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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行政服务委托费
  • 起 KRW 2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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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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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