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 01
1. 在分支机构与联络机构之间做出选择:选择分支机构可在韩国签订合同并获取收益,或选择联络机构仅为总部执行业务联络、市场调研或研发工作。联络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业务,因此请先详细界定拟在韩国开展的工作内容。
- 02
2. 指定对外汇业务银行并提交申报:外国公司指定一家对外汇业务银行作为其交易银行,并向该银行行长提交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或从事其他法律未准许业务的国内分支机构,须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
- 03
3. 汇入营运资金:分公司应通过指定的对外汇银行从总部汇入营运资金。根据《外国汇兑交易法》,在韩国的分公司和办事处被视为居民,其事后报告管理由指定银行负责。
- 04
4. 登记营业场所并向税务局申报:分公司应在设立后3周内在其营业场所登记其目的、名称及国内代表,且在登记前不得进行持续交易。分公司应在取得国内营业场所后2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设立,不取得营业登记号的联络办事处应取得唯一编号。
- 05
5. 变更、注销及净利润汇出:若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应向受理设立申报的机构提交国内分公司变更申报。如需将分公司的年末净利润汇至总部,应向指定银行申请,并附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纳税证明;注销分公司时应提交注销申报。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根据《外国汇兑交易法》,未经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进行资本交易,可能导致最高1亿韩元的行政罚款。分公司在完成登记前不得进行持续交易,在登记前进行交易的人员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