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 创业·企业运营

外国公司设立国内分支机构申报

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机构的外国公司,须根据《外汇交易规例》向其指定的对外汇业务银行行长提交外国公司设立国内分支机构申报。分支机构在韩国从事营利性业务,而联络机构仅执行业务联络、市场调研和研发等非营利性职能。分支机构须在设立后3周内在营业所在地进行登记,并在取得营业场所后2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国内营业场所;联络机构则从税务局获得唯一识别码。若申报内容发生变化,需提交变更申报;若分支机构关闭,需提交注销申报;将分支机构的年度净利润汇回总部时,需向指定的对外汇业务银行提交汇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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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设立国内分支机构申报#官方确认#4-7
🌐 如何申报外国公司在韩国的联络办事处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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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业务类型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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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分支机构与联络机构之间做出选择:选择分支机构可在韩国签订合同并获取收益,或选择联络机构仅为总部执行业务联络、市场调研或研发工作。联络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业务,因此请先详细界定拟在韩国开展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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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指定对外汇业务银行并提交申报:外国公司指定一家对外汇业务银行作为其交易银行,并向该银行行长提交国内分支机构设立申报。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或从事其他法律未准许业务的国内分支机构,须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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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汇入营运资金:分公司应通过指定的对外汇银行从总部汇入营运资金。根据《外国汇兑交易法》,在韩国的分公司和办事处被视为居民,其事后报告管理由指定银行负责。

  4. 04

    4. 登记营业场所并向税务局申报:分公司应在设立后3周内在其营业场所登记其目的、名称及国内代表,且在登记前不得进行持续交易。分公司应在取得国内营业场所后2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设立,不取得营业登记号的联络办事处应取得唯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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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变更、注销及净利润汇出:若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应向受理设立申报的机构提交国内分公司变更申报。如需将分公司的年末净利润汇至总部,应向指定银行申请,并附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纳税证明;注销分公司时应提交注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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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指定对外汇银行(特定业务由企划财政部长官指定)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依案不同的主管机关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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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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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行政服务委托费
  • 基本范围 起 KRW 6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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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7

根据《外国汇兑交易法》,未经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进行资本交易,可能导致最高1亿韩元的行政罚款。分公司在完成登记前不得进行持续交易,在登记前进行交易的人员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