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 创业·企业运营

外国直接投资申报及外资企业登记

当外国人取得价值 1 亿韩元或以上的韩国法人股份,且持有 10% 或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派遣或委任高级管理人员时,根据《外国投资促进法》即视为外国投资。投资者应事先向 KOTRA 或外汇银行申报投资,并在完成投资资金缴纳后的 60 天内办理外国投资企业登记。登记证随后可用于变更登记以及申请 D-8(企业投资)居留资格。登记完成后,若发生名称、地址或投资比例的变更,须办理变更登记;若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完全消失,则登记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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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直接投资申报及外资企业登记#官方确认#4-6
🌐 如何提交外国投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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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业务类型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 登记 难度 中

    行政机关核实是否具备设施、人员、注册资本等法定登记条件后颁发登记证的程序。不符合登记条件时可能被拒绝登记。

  1. 01

    1. 核实是否属于外国投资:投资额必须达到 1 亿韩元或以上,且投资者必须持有 10% 或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资本,或派遣或委任高级管理人员。若两名或多名外国人共同投资,金额按每人计算。若不符合相关要求,则转而审核其他外汇相关程序。

  2. 02

    2. 投资前申报:提前向 KOTRA 或外汇银行提交两份附带证明文件的外国投资申报书。申报书将在无延迟的情况下予以签发。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例如取得已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继承或受赠已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的股份,可以在取得后 60 天内进行申报。

  3. 03

    3. 汇入资金并设立或增资:按照申报内容从境外汇入投资资金,并将其作为新法人或增资的资本进行缴纳。资金不得用于申报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请保留汇款和外汇购买记录,因为在办理登记时需要再次使用。

  4. 04

    4. 登记外国投资企业(60 天内):在完成出资或结算股份价格后的 60 天内办理登记。若满足 1 亿韩元和 10% 的要求,即使在完成缴纳前也可以办理登记。登记证不得转让或出借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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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变更登记与注销:当外国投资比例、金额、投资者姓名或国籍、公司名称或地址、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股份发生转让时,需办理变更登记。若外国投资者将所有股份转让给韩国人,或因减资而失去全部股份,则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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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KOTRA 或外汇银行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依案不同的主管机关
线上路径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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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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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行政服务委托费
  • 起 KRW 3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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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6

在申报前汇入投资资金可能会干扰程序,因此请先确定投资方式和申报时间。若登记后公司名称、地址或投资比例发生变化,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证书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