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申请 难度 中
为获得补助金、给付、补偿或决定而提出申请的程序。由行政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支付条件或选定标准后作出决定。
- 异议·救济 难度 高
针对已作出的处分或决定提出意见、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请损害救济、纠纷调解的程序。审查机关在核查事实和法令后作出决定,因此准备说明材料十分重要。
- 01
明确所请求公开的信息:载明文件名称、制作日期、负责部门及案件编号等有助于查找该信息的线索,并选择公开方式(阅览、复印件或电子文件)。由其他机构持有的信息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构,更接近投诉或咨询的请求,可能按信访事项处理(第11条第4款、第5款)。
- 02
提交申请书:通过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邮寄、传真或亲自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1-2号格式)。对于已在网上公布的信息,可通过告知其所在位置予以答复;在收到决定后无正当理由就同一信息再次提出请求的,可作结案处理(第11条之2)。
- 03
查看决定通知书: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如延长期限,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延长事实及理由。如信息涉及第三方,将通知该第三方,第三方可在通知之日起3日内请求不予公开(第21条)。
- 04
审查不予公开的理由:逐项审查通知书中引用的第9条第1款各项。不予公开的理由限于八项,个人信息(第6项)不包括履行职务的公务员的姓名和职位以及为救济权利所必需的信息,可分离的部分必须予以公开(第14条)。
- 05
30日内提出异议申请:自收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未作出决定,则自申请后第20日起算),向该机构提交载明目的和理由的异议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9号格式)。该机构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因不可避免的原因可延长,最长延长7日。
- 06
提起行政复议:异议申请被驳回或不予受理的,或者不经异议申请而对该决定提出争议的,应依据《行政复议法》,自知悉该处分之日起90日内且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内提起复议。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代为准备并提交公开申请书、异议申请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정보공개 청구서(별지 제1호의2서식)
정보공개 결정 등 이의신청서(별지 제9호서식)
정보공개 위임장(별지 제8호서식)
행정심판 청구서(별지 제30호서식)
表格来源: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행정심판법 시행규칙」 별지 제30호서식(2026.06.16. 施行) · 原文确认日 2026.10.26. · 表格为韩文,提交前请确认是否为现行表格。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