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申请 难度 中
为获得补助金、给付、补偿或决定而提出申请的程序。由行政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支付条件或选定标准后作出决定。
- 01
1. 核查四项必要条件:确认已完成房屋交付、入住申报及确定权利日期(包括租赁权登记和全税权登记);确认押金在5亿韩元或以下;确认因房东破产、债务重整、拍卖或公卖的开始,导致两名或两名以上承租人已遭受或预计将遭受损失;以及存在合理的理由怀疑房东无意退还押金(如正在接受调查或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拍卖或公卖已完成的承租人,不进行入住申报/确定权利日期及多名受害者条件的评估。
- 02
2. 核查排除条件:若可通过保证保险收回全部押金、全部押金属于固定金额的优先偿还范围,或承租人可通过对抗力或优先偿还权收回全部押金,则该承租人被排除在外。委员会可在2亿韩元的范围内提高押金上限。
- 03
3. 提交申请:向市长或道知事提交认定申请,并附上租赁合同副本、拍卖或公卖开始的相关文件、判决书或支付命令等具有执行力的权利凭证,以及其他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居民登记誊本将通过行政信息系统进行核查;若承租人无法亲自申请,可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材料如有缺陷,将要求在最多14天内进行补正。
- 04
4. 调查、审议与决定:部长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对租赁权和房东债务进行调查。委员会应在议案提交后的30日内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如遇不可避免的情况,可延长一次,期限最长为15日。决定书原件将送达申请人。
- 05
5. 30日内提出异议:对决定不服者,应在收到决定后的30日内向部长提出异议。部长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委员会重新审议后的20日内作出决定。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即使在获得受害者认定后,仍必须单独申请停止拍卖和优先购买等支持。30天的异议期自收到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请记录收到日期。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