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咨询·代办 难度 低
如行政法令咨询、许可事前审查、代为提交已备好的文书等,不经行政机关审查,由事务所审查、说明及提交即可完成的业务。
- 01
确认受理机关和提交方式:主管机关、期限、是否需要原件以及是否需要本人到场因民愿而异,因此应根据机关公示的所需文件、受理机关和处理期限,选择提交途径(Government24、Document24、该机关的电子民愿窗口、邮寄或亲自提交)(《行政程序法》第17条第3款)。
- 02
确认文件是否齐备:核对法定格式上的填写事项及签名或盖章、附件的签发日期要求以及是否须附译文。行政机关不得要求提交可通过共享行政信息核实的文件(《民愿处理法》第10条第3款),因此应对照民愿指南确认可省略的文件。
- 03
准备委托文件:由代理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一般民愿申请使用《民愿处理法施行规则》附件第3号格式的委托书;印鉴证明等个别法律另有规定格式的,则使用该格式。本人签名事实确认书等无法向代理人签发的文件,由委托人本人准备。
- 04
提交并留存受理凭证:当面提交的,在民愿窗口领取受理凭证;通过政府24或其他电子民愿窗口提交的,保存受理编号及时间。电子申请在输入行政机关电脑时即视为已提交(《行政程序法》第17条第2款),因此截止日当天提交的,需确认至传送完成画面。
- 05
出入境申请:签证发放确认、延长停留期限、变更停留资格、变更或增加工作单位及相关申报等事项,以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2登记的代理机构身份,通过HiKorea或向主管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并领取结果及文件。
- 06
应对补正要求并领取结果:行政机关指定补正期限的,须在该期限内提交文件,否则申请可能被退回(《行政程序法》第17条第5款、第6款)。结果通知书、许可证及证明文件在委托范围内领取,并转交委托人。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위임장(별지 제3호서식)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