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个问题 ·
申请期限与程序 12
Q我可以在何时提出行政复议?
您必须在知晓决定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诉,且自决定之日起180日后,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无法提出申诉。90日期限是不能延长的法定期限,因此请先核对收到通知的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7条第(1)、(3)和(4)项
Q我应该在哪里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您可以将其提交给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被申请人)或行政复议委员会,并附上与被申请人数量相同的副本。申诉期限从提交申诉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您因为行政机关没有提供指导或提供错误指导而将其提交给其他机构,该机构有义务将其转发给适当的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
Q处分决定通知书上没有提及行政复议的申诉期限。我还能在90天后提起申诉吗?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必须告知您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申请期限。如果未告知您申请期限,您可以在决定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如果错误地告知您期限超过90日,在错误告知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也视为合法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7条第(5)项和第(6)项,第58条第(1)项
Q我可以通过在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吗?
是的。您可以将申诉状和附件准备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委员会指定的在线行政复议系统(电子信息处理系统)提交,这样就不需要提交副本。当申请人确认系统中的收据编号时,即视为已受理,申诉期限也从那时起计算。如果截止日期临近,请务必确认已发出收据编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52条(1)至(4)
Q我应该在行政复议申诉中写些什么?
行政复议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人在申诉中应注明姓名和地址,被申诉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的详情,您知晓决定的日期,您所寻求的救济以及申诉的理由,以及被申诉行政机关是否以及如何告知您有关行政复议的信息。如果申诉人是公司法人或通过代表提交申诉,还应注明公司法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或被任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申诉人或其他提交人应签名或加盖公章。申诉理由应具体说明您认为该决定违法或不公正的原因,并附上支持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2)、(4)和(5)款
Q我可以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诉后撤回申诉吗?
是的。申诉人可以在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向被申诉人或委员会提交一份撤回通知,并在其上签名或加盖公章;收到该通知的机构应通知其他相关机构和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2条第(1)、(3)、(4)和(5)款
Q如果我的行政复议申请有遗漏,是否会被立即驳回?
不。如果缺陷可以纠正,委员会会设定期限并要求纠正,委员会也可以根据自身权限自行纠正轻微事项。收到纠正要求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纠正,纠正后,行政复议申请被视为自始合法提交。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缺陷,申请可能会被驳回。纠正期限不计入裁决期限(60天)。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1)、(2)、(4)、(5)和(6)项及第45条第(1)项
Q行政复议时,证据应何时提交多少份?
无需随申请提交。可将支持您主张的书面或实物证据,随申诉申请、修正申请、补充说明等一并提交。书面证据应提交与对方当事人相同数量的副本,并由委员会立即将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4条第(1)项、第(2)项及第(3)项
Q如果我将行政复议提交给错误的机构,是否已错过申请期限?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构未能告知您申诉程序或告知不正确,导致您向另一行政机构提交,则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机构必须立即将申诉转交给正确的被申请人并通知您,申请期限从您首次向该机构提交之日算起。如果您已获得正确告知但仍向其他地方提交,则本规定不适用,应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或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交申诉。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3条(1)-(4)和第58条
Q如果行政复议委员会要求我进行补正,该怎么办?
您必须在委员会设定的补正期限内提交书面补正书,并附上给各当事人的副本。如果在期限内完成补正,则该复议自始视为依法提出;如果未能在期限内补正,委员会可能会驳回该复议申请。轻微事项可由委员会依职权自行补正。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 32 条第 1、2、4 及 6 款
Q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我可以变更或增加申请目的或理由吗?
可以。只要请求权的基础不发生变化,您可以变更请求的目的或理由。您必须提交书面的变更请求申请书,并附上与被申请人和参加人人数相同数量的副本,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准许。如果变更获得准许,则该行政复议自首次提交时起,即视为已按变更后的内容提交。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1)、(3)、(6)及(8)款
Q如果我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提出了异议但未获受理,我可以在何时提出行政复议?
您可以在收到异议结果通知之日起90天内提出。根据《公共行政基本法》,异议必须在收到处分之日起30天内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提出,且该机关必须在14天内通知您结果(如遇不可避免的情况,可延长一次,每次最多10天);如果在该期限内未收到通知,则90天的期限从通知期限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无论是否提出异议,您也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本规定不适用于某些处分,例如公职人员纪律处分、外国人的出入境、难民认定和归化,以及行政罚款;且在其他法律规定了专门异议程序的情况下,本规定仅适用于该法律未涵盖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公共行政基本法》第36条第1款至第4款、第6款及第8款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及当事人 8
Q我申请了许可,但相关机构完全没有回应。我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吗?
可以。当机构未能处理申请时,您可以通过要求机构采取某种决定的“履行职责申诉”来质疑其不作为。申请决定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诉,90天和180天的申诉期限不适用于针对不作为的履行职责申诉。您也可以针对申请被拒绝的情况提出履行职责申诉,但必须遵守申诉期限。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条第2项、第13条(3)和第27条(7)
Q我能否因邻近建筑物获得的许可而提出行政复议?
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您不是决定的当事人,如果您对撤销或变更该决定有法律上的利益,也可以提出撤销申诉。单纯的不便或不满是不够的;标准是受管辖法律保护的个人利益是否受到侵犯。申诉期限是从您得知该决定的日期起90天,以及从该决定的日期起180天。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3条(1)和第27条(1)和(3)
Q行政复议程序中,如果申请人死亡或转移业务会发生什么?
可以由他人继任申请人的地位。如果申请人死亡,继承人或其他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人继任,如果法人申请人因合并而停止存在,则存续或新成立的公司继任,并向委员会提交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获得与申诉相关的权利或利益的人只能在委员会的许可下继任,如果许可被拒绝,则可以在收到原始决定后的7天内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6条
Q如果我在行政复议中写错了被申请人(作出处分的机关),复议会被驳回吗?
不会立即驳回。被申请人是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或承接权限的机关),如果申请人写错了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更正被申请人。一旦决定更正,该复议将被视为在原申请时已针对新被申请人提出,因此申请期限以提交原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对于对更正决定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的7日内向委员会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第4款及第6款
Q多人可以针对同一处分共同提起行政复议吗?
可以。多人可以共同提起行政复议,并可以从申请人中选出最多 3 名委任代表。一旦委任了代表,其他申请人只能通过代表参与案件;代表可以代表他人采取案件中的所有行动,但若要撤回复议,必须获得其他申请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如果申请人未委任代表,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建议其委任,且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解雇或更换其代表,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员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至第5款
Q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对行政罚款提出申诉吗?
大多数行政罚款是通过提出异议而非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的。对于受《秩序违反行为规制法》管辖的罚款,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的60日内向处罚机关提交书面异议,一旦提出异议,罚款处分即失去效力。机关必须在收到异议后的14日内,附上其意见书和证明文件通知主管法院,随后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对罚款进行裁决。如果异议被认定为合理且无需处以罚款,则机关无需通知法院。
法律依据: 《秩序违反行为规制法》第20条及第21条
Q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对我产生影响,我可以参加他人提出的行政复议吗?
可以。对行政复议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行政机关,可以在委员会作出裁决前参与案件。您应当提交一份说明目的和理由的参加申请书,并附上与当事人人数相同数量的副本,由委员会决定是否准许。如对不准许的决定不服,您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委员会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1)、(2)、(5)及(6)款
Q并非处分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询问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期限是什么时候吗?
可以。如果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告知该处分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可以,则告知主管委员会及复议期限。如果请求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处分相对人必须在处分时被告知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期限。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58条第(1)及(2)款
听证与裁决 9
Q行政复议结果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出来?
自被申请人或委员会收到申诉请愿书之日起60日内必须做出裁决,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主席可以延长30日。延期时,必须在期限到期前至少7天通知各方。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5条
Q我可以亲自出庭向行政复议委员会解释我的情况吗?
是的。您可以申请口头听证。行政复议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口头听证进行,如果一方要求口头听证,委员会必须举行听证,除非委员会认为可以在书面记录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允许该请求并通知申请人。由于口头听证可能不被允许,请务必在您的申诉和支持材料中充分阐述您的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0条
Q我提出行政复议后,何时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答复,我可以反驳吗?
可以,您可以提交补充说明书进行反驳。处理行政机关(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或移交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答复送达给委员会,委员会将书面答复副本送达给申请人。书面答复应说明处分理由和理由,以及对复议的意图和理由的回应。申请人可以向委员会提交补充说明书,以补充申请人的论点或反驳书面答复,如果委员会设置了提交截止日期,必须在该截止日期前提交。Hwang Yunsang 行政事务所将审查书面答复,准备补充说明书,并代表您提交。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项和第6项、第26条第2项及第33条第1项和第2项
Q行政复议申请提出后,机关可以主动撤销决定吗?
是的。收到复议申请的机关(被申请人),如果认为复议理由成立,可以主动撤销或变更决定,或按照复议目的作出申请人的要求,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除非申请人撤回复议,机关必须连同答复将证明撤销的文件提交给委员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5条第1项和第2项
Q如果在行政复议期间,机构改变了其决定,我是否需要重新申请?
如果行政机关发布新的决定或变更决定,申请人可以相应地修改申请的内容或理由。修改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每一被申请人提供副本。如果委员会允许,则该申请被视为自原始提交之日起具有修改后的内容。您可以在收到拒绝通知后7日内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9条
Q行政复议可以通过与作出决定的机关调解解决吗?
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在当事人的权利和权限范围内进行调解,但如果调解不符合公益或者违反决定的性质,则不进行调解。当事人的协议以调解记录的形式书写,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委员会确认,调解结束。已结束的调解具有效力,适用于调解裁决的效力规定,因此该机关也必须遵守。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3条第2款、第49条
Q我可以在行政复议中申请证人询问或现场勘验吗?
可以。当事人可以向委员会申请调查证据。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包括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接受询问,要求提交文件、账簿或物品,请求专家进行鉴定,或者进入营业场所或其他场所进行询问和勘验。由于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证据调查,请在申请书或补充书面陈述中具体说明您希望通过调查确认的内容。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6条第1款
Q我可以在行政复议中申请口头听证并陈述我的意见吗?
可以。当事人可以在听证日期前至少 3 天,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委员会申请口头听证。除非委员会认为仅凭书面材料即可作出决定,否则必须举行口头听证,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准许其申请。若未举行口头听证,案件将根据书面申请书、补充辩护状和证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 40 条第 1 及 2 款;《行政复议法实施令》第 27 条
Q“如果无法期待公正的审查,我可以申请回避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吗?”
可以。如果存在导致难以期待委员进行公正听证和决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主席提出回避申请。如果适用法定事由,例如该委员是当事人的亲属或曾参与相关处分,也可以提出排除申请。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说明理由;如无法立即提交,必须在提交申请后的 3 天内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主席将驳回不符合这些规则的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第 1 款至第 4 款及第 6 款
裁决效力及进一步申诉 7
Q如果我的行政复议被驳回,我可以再次对同一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吗?
不可以。作出复议决定后,您不能对该决定或同一决定再次提起行政复议。如果想挑战驳回决定,您必须在收到书面裁决的经过认证副本之日起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首次提起时提交所有生计情况和支持材料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51条;《行政诉讼法》第20条第(1)款
Q如果行政复议被批准,处理机构必须遵循结果吗?
是的。批准复议的裁决对被申请机构和其他相关行政机构具有约束力,因此处理机构必须遵循裁决。如果撤销了拒绝申请的决定,处理机构必须根据裁决重新对原始申请作出决定,如果裁决命令机构执行决定,则必须立即按照裁决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9条第(1)款至第(3)款
Q因为我提出了行政复议,处理决定会变得更重吗?
不行。行政复议委员会不能作出对申诉人不利的裁决,也不能处理申诉事项以外的事项。因此,结果要么是申诉获得撤销或修改,要么是申诉被驳回或裁定不予受理,裁决决不会变成更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47条第(1)和(2)项
Q行政复议结果如何通知,何时生效?
您将收到经过公证的行政复议书面裁定副本通知,裁定在向被申请人送达副本时生效。委员会作出裁定时,应立即将书面裁定副本送达给各方。裁定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裁定应载明裁定事项、申请事项、理由和裁定日期。如果复议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的90日时效也从收到书面裁定副本送达之日起计算,请务必记录收到日期。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6条第1项及第2项、第48条第1项及第2项;《行政诉讼法》第20条第1项
Q我赢得了履行职责的申诉,但该机构尚未作出决定。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直接决定或间接强制执行。当裁决命令机构执行其拒绝或延缓的决定时,该机构必须立即按照裁决执行;如果未执行,委员会可以在申请人的申请下,书面命令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如果该机构仍然不执行,委员会将自行作出决定。如果您申请间接强制执行,委员会可以根据延迟期间下达赔偿,该裁决原件具有强制执行的可执行书证效力。委员会自身无法作出的决定,排除在直接决定的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9条(3)、第50条(1)和第50-2条(1)和(5)
Q即使认定处分错误,行政复议也可以被驳回吗?
是的,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即使行政复议委员会认定复议理由成立,但如果准许复议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则可以做出驳回裁决(附带理由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必须在裁决书中明确说明该处分违法或不当,并可以为申请人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或责令被申请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附带理由的裁决不适用于寻求确认无效的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4条
Q如果行政复议期限过后出现了新证据,我可以请求机关重新审查处分吗?
是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即使行政处分已无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但如果基于该处分的案件事实或法律关系随后发生了有利于您的变化,或者出现了会导致有利决定的新证据,您可以向发布该处分的机关申请撤销、撤回或变更该处分。您必须在获知该理由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处分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且前提是您在之前的程序中并非因重大过失而未能提出该理由。但是,停业处分或吊销执照等制裁、行政强制、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的处分、行政罚款,以及涉及外国人出入境或入籍的处分均不在适用范围内,且您不得对维持原处分的复议结果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公共行政基本法》第37条第1款至第5款及第8款
酒驾减免与异议 9
Q对于因酒驾吊销的执照,异议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异议是指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Metropolitan 或 Provincial 警察局局长提交的程序,并由驾驶执照行政决定异议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您可以独立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在收到异议结果通知后,您可以在该通知之日起9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94条第(1)和(3)项
Q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酒驾执照处罚?
减轻处罚的依据包括:驾驶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重要手段;在处分时,您是从事交通志愿者活动3年及以上的模范驾驶员;或者您因抓获肇事逃逸者而获得警察署长及以上级别的表彰。但是,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不具备减轻处罚的资格:血液酒精浓度超过 0.1%;酒后驾驶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拒绝酒精测试、逃逸或袭击执法警察;在过去 5 年内发生 3 起及以上导致人身伤害的事故;或在过去 5 年内有酒驾记录。自 2027 年 2 月 25 日起,最后一项标准将变更为 2001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酒驾记录,这将进一步缩小符合条件的范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附件28,第1条第(f)(1)(a)项
Q处分减轻后会如何变化?
如果处分标准是吊销驾驶证,则变为暂缓驾驶,并设定110分的处分记分;如果是暂缓驾驶,则缩短需要服役的暂缓驾驶天数的一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附件28,第1条第(f)(2)项
Q我的执照吊销已被减轻为110天的停吊。完成教育课程是否会进一步缩短停吊期限?
不。如果您的处罚是通过异议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减轻的,完成强制性的特殊交通安全教育或(推荐的)法制教育不会进一步缩短停吊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向派出所提交教育完成证明书仅能减少您的累计积分20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附件28,第1项(d)(1)(b)和(c)
Q如果我的执照是因为累积的罚分而撤销,我还能申请基于生计的减轻吗?
是,如果您符合条件。必须有减免理由,例如驾驶是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或是在处罚决定时是积极参与交通志愿者工作三年或以上、表现出色的驾驶员。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不符合条件:过去五年内有执照吊销、三次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三次执照暂停或通过异议审查委员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减少处罚。如果获得减免,则处罚将转为暂停,处罚积分点数设置为110点,结合吊销前的累积积分点数和处罚点数。异议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您居住地管辖的 Metropolitan 或 Provincial 警察厅局长提交《驾驶执照处罚决定异议书》(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第87号表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94条第1款;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第95条及附录28,第1(f)(1)(b)、(2)和(3)项
Q我因为没有参加定期能力测试而被吊销了驾驶执照。可以减少处罚吗?
有条件的,可以。如果存在不可避免的原因,例如即使无法申请推迟定期能力测试,并且照搬吊销标准显然不合理,则这是减少处罚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得知该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您所在地的省级警察局局长提出异议,异议委员会将审查后决定是否减少处罚。如果减少处罚,吊销将变为110分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附件28,第1项(f)(1)(c)、(2)和(3)
Q如果我的醉驾驾照吊销通过异议或行政复议获得了减轻,我的罚金也会减轻吗?
注:吊销或暂停驾照是由警务厅长作出的行政处分,可通过提出异议或进行行政复议来提出申诉;而罚金和监禁则是根据《道路交通法》的刑事条款在刑事程序中另行裁定。对于在10年内未受过因醉驾被判处罚金或更重刑罚的人员,若血液酒精浓度在0.03%以上但低于0.08%,法定刑为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500万韩元的罚金;若在0.08%以上但低于0.2%,则为1至2年监禁或500万至1000万韩元的罚金。由于驾照吊销与刑事案件是分开进行的,请务必留意各项程序的截止日期及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93条第1款、第94条第1款及第3款、第148条之2第1款及第3款
Q我收到了驾照吊销或撤销的预通知。我可以在做出处分前提交意见书吗?
可以。在吊销或撤销驾照之前,省级警察厅厅长或警察署长会发送预通知,被通知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指定日期到场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如果在指定日期前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因此应在该日期前提交解释执行情况及生活状况的书面陈述和材料。在处分决定后,您可以通过提出异议(在收到处分之日起60天内)或提起行政复议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第93条第1款及第2款;《道路交通法》第94条第1款
Q如果我在酒后驾车时造成了人员伤亡事故,还可以申请基于生计理由的减轻处分吗?
您可以提交异议申请,但如果您在酒后驾车时造成了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基于生计理由的减轻范围。《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附录28规定,即使存在减轻事由(如驾驶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重要手段),若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时造成了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则不适用减轻规定。该排除条款是基于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因此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不在此列,但您还必须检查其他排除事由,例如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1%或拒绝酒精测试。无论是否提出异议,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委员会将决定该处分是否违法或不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94条第1款及第3款;《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附录28第1项(f)(1)(a)及第(3)款
吊销及暂停执照的标准 10
Q如果我因酒驾被吊销驾照,何时可以重新获得驾照?
如果您因酒驾(包括拒绝酒精测试)被吊销驾照一次,原则上自吊销之日起1年方可重新获得驾照。如果您酒驾2次以上或发生交通事故,则期限为2年;如果您在酒驾时造成他人受伤且未提供救助或报告,或造成他人死亡,则期限为5年。即使在取消资格期结束后,您也必须完成强制性的特殊交通安全教育才能获得驾照,并且在之前酒驾违法行为发生后的5年内再次因酒驾被吊销驾照的人必须在有启动间断装置的条件驾照下行驶,行驶期限等于取消资格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82条(2)第3、6和7项,以及第82条(3)条,第80-2条(1)和(2)
Q如果我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怎么办?
在驾照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构成无证驾驶,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三百万韩元以下罚金。如果因此被吊销驾照,自吊销之日起不得重新获得驾照一年,如果造成他人伤害且未采取必要措施或未报告,则必须等待五年。如果您因酒驾减刑而受到110天的吊销处罚,请在吊销期结束前不要驾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43条、第152条第1项、第82条第(2)项第1项
Q多少处罚分将导致执照吊销?
如果单次违规或事故的处罚分,或您的累计处罚分,在1年内达到121分或以上,在2年内达到201分或以上,或在3年内达到271分或以上,您的驾驶执照将被吊销。即使低于这些水平,如果您的处罚分或处理处罚分达到40分或以上,您也将面临停牌,停牌期原则上按每分1天计算。基于累计处罚分的吊销和停牌也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或行政复议来挑战,因此首先应检查您收到通知的日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附件28,第1项(c);道路交通法,第94条(1)
Q酒精浓度达到多少会吊销驾照,达到多少会撤销驾照?
酒精浓度达到0.03%但不低于0.08%会导致100分处罚和驾照吊销,达到0.08%或以上会导致驾照撤销。即使达到0.03%或以上,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他人死亡或受伤,或者之前因酒驾被处罚、拒绝酒精测试或妨碍酒精测试的人再次驾驶,也会被撤销驾照。吊销和撤销均可通过异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或行政复议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44条第(4)款,第93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第94条第(1)款;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附件28
Q我因酒后驾车检查后交出了我的驾照。我可以等到处罚决定发布后再开车吗?
如果您获得了临时驾驶执照,您可以在其有效期内开车。受到吊销或暂停驾驶执照处罚的人,提交驾驶执照后可以获得临时驾驶执照,其效力与驾驶执照在有效期内相同。对于受到处罚的人,有效期可以设置为最长40天,如果警察局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延期一次,最长延期20天。有效期结束后,这种效力也会结束,请注意执照上注明的日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91条第1款第3项及第91条第2款;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88条第2项
Q如果我的驾驶执照被吊销或暂停,我必须在何时归还驾驶执照?
您必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其归还给管辖您居住地址的 Metropolitan 或省级警察厅长;移动驾驶执照电子归还。如果您未归还,警察官员可能会直接取回,拒绝或阻碍取回将处以最高20万韩元的罚款、拘留或附加罚款。因暂停而归还的执照将在暂停期结束后归还给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第1项及第2项、第95条第2款及第3款、第156条第7项
Q如果我拒绝酒精测试,我的驾照会怎样?
这属于吊销驾照的情形,且属于强制性吊销,不能降级为暂扣驾照。如果您在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您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拒绝接受酒精测试,省级警察厅厅长必须吊销您的驾照;在刑事层面,您将面临1至5年有期徒刑或500万至2000万韩元的罚金。即使存在生计困难等理由,拒绝酒精测试也不在生计类减免范围内,因此在对处分提出异议时,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当时是否存在要求测试的合理理由以及要求程序是否合法的材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44条第2款、第93条第1款第3项、第148-2条第2款第1项;同法实施规则附件28第1项(f)(1)(a)3)
Q驾驶证罚分会随时间消失吗?
如果满足特定条件,罚分将会失效。如果处分罚分在40分以下,且自最后一次违章或事故之日起1年内未发生任何进一步的违章或事故,则该罚分失效。罚分是根据违章或事故日期,按过去3年进行累计和管理的,因此一年内的再次违章将累加到现有分数中。根据警察厅通知,签署“无违章、无事故保证书”并保持1年的驾驶员,可获得10分奖励分,可在日后面临停业处分时从累计分数中扣除,但对于因醉驾、致命事故及类似原因导致的停业处分,则不能扣除该奖励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附录28,第1条(b)(1)至(3)款
Q我的驾驶执照被吊销了,但刑事案件以无罪或无起诉结案。我的执照会怎样处理?
将重新核发驾驶执照。若导致吊销的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不予起诉或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或无罪判决并已生效,省级警察厅厅长将通知韩国道路交通公社,公社必须立即重新核发驾驶执照。新执照的有效期为吊销时原定期满的适性测试或执照更新期限。但如果案件在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后经过重新调查并被起诉,且最终判决有罪,则不适用本规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第93条第6款
Q我搬家了,从未收到吊销驾照的通知。这是否意味着不存在该处分?
并非如此。警方在决定吊销或暂停驾驶执照时必须发送决定通知书,但如果无法找到当事人,则可以通过在驾驶执照登记地址所属辖区警察局的公告栏上张贴14天的方式来代替通知。如果无法确认地址或无法邮寄,在处分前发送的预先通知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进行张贴。如果您没有收到通知,请先向警察局确认是否已做出处分以及张贴时间,并根据该信息计算提出异议或行政复议的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93条第4款;《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第93条第1款及第3款
停止执行 4
Q提起行政复议会停止决定的执行吗?(例如:执照吊销或停业处分)
不会。即使您提起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有效。如果存在防止因决定造成的严重损害的紧急需要,您必须单独申请停止执行,可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或在委员会做出决定之前随时申请。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2)和(5)项
Q我如何申请停止执行?(停业处分或驾照吊销)
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您所寻求的救济和理由。您可以在提起申诉的同时申请暂缓执行,也可以在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随时申请。如果您在向处理机构提交申诉申请的同时申请暂缓执行,还应提交申诉申请副本和收据证明。必须存在防止因处理行为造成的严重损害的紧迫需要,如果暂缓执行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则不允许暂缓执行。如果等待委员会的审查和决定会面临严重的损害风险,主席可以根据自己的授权先行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0条(2)、(3)、(5)和(6)
Q当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事项时,例如许可被拒,是否可以申请临时救济?
如认为裁定或不裁定明显违法或不公,且为避免严重不利后果或迫在眉睫的危险而需要设定临时状态时,可自行决定或应申请进行临时裁定。但若可通过停止执行达到目的,则不予准许临时裁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项及第(3)项
Q当申请被拒绝或行政机关延迟作出处分时,我可以获得类似“停止执行”的临时救济吗?
是的。如果处分或不作为极有可能违法或不当,且为了防止严重的损害或紧迫的危险而需要设定临时状态,您可以向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临时处分。委员会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但如果可以通过“停止执行”达到目的,则不允许申请临时处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其目的和理由,并随附复议申请或在委员会作出决议前提交。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31条及第30条第5款
停业处分与提前通知 6
Q餐厅的停业处分也可以减免吗?
可以,如果符合减免的条件。食品卫生法项下的行政处理标准允许在违规轻微或因微不足道、无意的疏忽而导致的情况下,将停业处分的期限最多减少一半;如果检察院中止起诉或法院中止判决,且没有意图或健康风险,也可以减免。具有卫生等级评定的机构仅限于首次违规行为才能享受减免,如果违规行为需要吊销营业许可证或关闭营业场所,则可以减免为3个月或以上的停业处分。如果处理机构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您可以通过提交情况说明和支持材料进行行政复议来挑战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第89条,附件23,I.一般标准,第15项
Q我收到了关于停业处分的预告通知,我可以提交我的意见吗?
是的。在作出限制权利或利益的决定,例如停业处分之前,行政机构必须提前通知您决定的原因和详情、法律依据以及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在决定之前,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通过信息和通信网络提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应考虑到10天或以上的期限,如果您没有正当理由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意见,则视为无意见。在此阶段提交违规事实和减免理由的材料,可以使这些材料在行政复议后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行政程序法,第21条第(1)款和第(3)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
Q公共卫生业务,如住宿或美容院,的停业处分可以减轻吗?
如果适用减轻事由,则可以减轻。根据《公共卫生管理法》的决定标准,如果违规行为轻微或经营者获得了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或法院的缓刑,可以减少营业执照暂停或营业暂停的时间,最多可减少标准天数的一半,并将营业场所关闭减少到营业暂停3个月或以上。例如,住宿企业因允许客人进行赌博或其他投机行为的首次违规行为的标准是营业暂停1个月。必须提交减轻情况的证明材料,无论是提交在决定前的意见,还是在行政复议中,以要求考虑这些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卫生管理法》第11条(1);同法实施细则,第19条(1),附件7,I.一般标准,第5号和II.个体标准,第1号
Q如果我错过了处分预告中规定的陈述意见期限,会发生什么?
若您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意见,将被视为无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处分。事前通知会载明处分的具体事实、法律依据、受理机关及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行政机关必须设定至少10天的期限以供提交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通过信息网络形式提交,并可附带证明材料,因此建议您在收到通知后,在截止日期前整理好相关情况和材料并予以提交。处分发布后,可在获知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程序法》第21条第1款及第3款、第27条;《行政复议法》第27条第1款
Q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处分时未告知我理由,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
可以。行政机关在作出处分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因此,若未说明理由,可以在行政复议申请中将其作为程序缺陷提出。但是,如果处分完全接受了原申请、属于当事人可以明确知晓理由的简单、重复或轻微处分,或者属于必须紧急作出的处分,则不适用此规定。即使是简单、轻微或紧急的处分,如果当事人在处分后要求说明,行政机关也必须说明理由。因此,如果书面处分中未包含理由,建议先书面要求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行政程序法》第23条第1款至第2款
Q我的经营许可在未经听证的情况下被撤销了。我可以提出申诉吗?
是的。吊销许可或执照、剥夺身份或资格,以及吊销法人或协会的设立许可,属于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会的处分,因此,在行政复议中可以以程序缺陷为由,对未经听证的吊销行为提出申辩。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省略听证:因公共安全或福利需要紧急作出处分时;资格的丧失已通过法院判决或类似程序得到客观证实时;鉴于处分的性质,听证意见明显难以表达或明显不必要时;或者当事人已明确表示放弃陈述意见的机会时。即便如此,行政机关也必须告知当事人未进行告知的原因,因此请检查书面处分中是否载明了该原因。
法律依据: 《行政程序法》第21条第4款及第6款、第22条第1款第3项及第4项
费用与行政士 4
Q提起行政复议需要付费吗?
与诉讼不同,行政复议没有印花税等申诉费。唯一的单独费用是如果您请人准备文件,则需要支付服务费。
Q行政士可以代我处理行政复议吗?
是的。行政士审查处分决定通知书和相关情况,准备行政复议申请和停止执行申请,整理包括减刑申请和您的生计证明等支持材料,并代您提交。提交后,代理人还会审查被申请人的答复,准备和提交补充说明,并跟踪进展直至作出裁决。
Q如果我负担不起,我可以申请由州委任的行政复议代表吗?
是的。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指定代表的申诉人,可以向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由州委任的代表。符合资格的人员包括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符合单亲家庭扶助资格者、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残疾养老金领取者、受保护的脱北者和其他由委员会主席认可的人员。申请必须在听证会日期之前提交,如果申诉明显不予受理或缺乏依据,委员会可能会拒绝指定代表。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18-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细则 第16-2条第(1)和(2)项
Q我的家人可以代表我处理行政复议程序吗?
是的。申诉人可以指定配偶或与申诉人或配偶有四亲等关系的血亲作为代表。如果申诉人是公司,其官员或雇员可以作为代表行事,其他人员也可以经委员会允许而成为代表。即便如此,申诉人仍然是收到处罚通知的人。Hwang Yunsang 行政事务所将准备申诉状和补充说明并代表您提交。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18条第(1)项
行政诉讼 5
Q我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进行申诉吗?
对于驾驶执照决定,您必须首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有很多优势。没有申诉费,您可以挑战不仅是非法的决定,而且是不公正的决定(因为它过于严厉),因此您可以根据您的生计等情况寻求减轻。自收到申诉请愿书之日起60日内必须作出裁决(如不可避免,可延长30日),如果60日后未作出裁决,您可以无需等待即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142条;《行政复议法》第5条第1款和第45条;《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第1款
Q如果我的行政复议被驳回,我可以在什么时候提起行政诉讼?
您必须在收到书面裁决的经过认证副本之日起90日内提起撤销诉讼,并且自裁决之日起1年过后,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您不能提起诉讼。90日期限是不能延长的固定期限,请记录您收到书面裁决的日期。如果您尚未收到书面裁决,则90日从您实际收到书面裁决的日期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20条
Q在针对停业处分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吗?
不需要。除非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否则您可以直接提起撤销诉讼,无需经过行政复议;只有在法律规定必须先行复议的情况下(如驾驶执照处分)才必须先进行复议。如果您直接起诉,必须在获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且在处分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如果您先进行了行政复议,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不仅可以针对违法性提出申诉,还可以针对处分过重提出申诉,因此对于涉及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优先考虑行政复议是值得考虑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第20条第1款及第2款;《行政复议法》第5条第1项
Q我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可以。即使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针对处分提起撤销诉讼,因此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就同一处分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的处分,原则上必须先获得裁决;但如果例如在提起复议后60天内未作出裁决,则可以在未获得裁决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诉讼必须在获知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或者如果已提起行政复议,则应在收到裁决书副本之日起90日内提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及第2款、第20条第1款
Q如果我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我是针对原处分还是针对裁决提出挑战?
原则上,您针对的是原处分。撤销诉讼是针对处分提起的,而针对裁决本身提起撤销诉讼仅限于裁决本身存在固有违法性的情况。因此,即使在被驳回裁决后,如果您主张处分违法,您应针对处分提起诉讼;只有在对仅存在于裁决中的程序或形式缺陷提出异议时,才针对裁决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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