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雇佣·国籍

非婚生外国籍子女经韩国籍父亲或母亲认领后的韩国国籍 — 依据《国籍法》第3条的认领后申报

由韩国籍父亲或母亲认领的外国籍子女,若属于韩国《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且该父亲或母亲在子女出生时为韩国国民,则在向法务部长官申报时取得韩国国籍(《国籍法》第3条)。认领须先向市、邑、面事务所申报,国籍取得申报则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每人手续费为20,000韩元。子女未满15岁的,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提交申报,并须自取得国籍之日起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

流程

业务类型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1. 1. 区分出生取得国籍与认领取得国籍

    若法律上的父亲或母亲在子女出生时为韩国国民,则子女依据《国籍法》第2条在出生时取得国籍,不适用国籍取得申报。仅持有外国国籍的非婚生子女,之后被韩国籍父亲或母亲认领的,适用第3条规定的申报。该子女须为《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且该父亲或母亲在子女出生时须为韩国国民。

  2. 2. 向市、邑、面事务所申报认领

    依据《民法》第855条,生父或生母可以认领非婚生子女。认领申报书须记载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子女为外国人的还须记载外国人登记号码;由父亲认领的,还须记载母亲的姓名等信息。涉及外国人的申报,可向其居住地、申报人住所地或现在所在地的市、邑、面事务所提交。若子女出生时母亲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则可能涉及《民法》第844条规定的婚生推定,因此应先行确认。

  3. 3. 准备国籍取得申报表及附件

    国籍取得申报使用《国籍法施行规则》第1号书式,并须提交外国人身份证明、认领证明、父亲或母亲在子女出生时为韩国国民的证明,以及制作家族关系登记簿所需的文件。子女未满15岁的,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报。手续费为每人20,000韩元。

  4. 4. 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并取得国籍

    认领取得国籍申报的审理权限已委托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长,因此应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报。国籍自申报时取得,申报受理后,将通知本人及登记基准地的家族关系登记机关,并在官报上公告。接到通知的市、邑、面长制作家族关系登记簿。

  5. 5. 在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

    持有外国国籍而取得韩国国籍的人,必须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期限届满时将丧失韩国国籍。根据外国法律无法放弃外国国籍的人,或者自取得之日起3个月内已开始办理放弃手续,但能够证明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的人,可以改为宣誓不行使外国国籍。放弃手续完成后,须提交放弃国籍证明书或类似文件。

所需文件

费用

行政服务委托费
  • 起 KRW 3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国籍取得申报手续费(每人20,000韩元)另行收取。本事务所的报酬自上述金额起,并可能因认领是否已申报、需翻译和核实的外国文件数量以及子女人数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审阅您的文件后提供准确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3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7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0
  •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9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9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Article 18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Nationality Act, Form No. 1
  • Civil Act, Article 844
  • Civil Act, Article 855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20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55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93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国籍取得申报只能在子女为《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期间提交,因此请在子女成年前完成认领和申报。
  • 自取得韩国国籍之日起1年内未放弃外国国籍的,将丧失韩国国籍,因此请提前确认他国的放弃手续及办理时间。

常见问题

韩国籍父亲与外国籍母亲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是否会自动成为韩国国民?
仅持有外国国籍的非婚生子女不会自动成为韩国国民。在韩国籍父亲申报认领后,必须依据《国籍法》第3条向法务部长官提交国籍取得申报,并于申报时取得国籍。若法律上的父亲或母亲在子女出生时被确认为韩国国民,则依据第2条因出生而取得国籍,这是另一种程序。
子女成年后还能提交申报吗?
不能。《国籍法》第3条要求子女须为韩国《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考虑的选择是以父亲或母亲为韩国国民的人员身份申请特别归化(《国籍法》第7条)。
国籍取得申报的费用是多少,应向哪里提交?
费用为每人20,000韩元,申报须向有管辖权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依据《国籍法施行令》第29条,认领所致国籍取得申报的权限已委托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所长。认领本身须先在市、邑、面事务所另行申报。
子女取得韩国国籍后能否保留外国国籍?
原则上不能。须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否则该期限届满时将丧失韩国国籍。属于施行令第13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例如依外国法律无法放弃国籍的,可以宣誓不行使外国国籍。
未满15岁子女的国籍取得申报由谁提交?
由法定代理人提交。《国籍法》第19条规定,未满15岁的人欲提出申请或申报时,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15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以申报人身份自行提交。
行政士是否办理非婚生子女的国籍取得申报?
办理。黄允相行政士事务所会准备国籍取得申报书及附件,并代您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若窗口要求本人到场,我们也会陪同您前往。对于在市、邑、面事务所提交的认领申报,我们会协助准备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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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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