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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越国际婚姻届至 — 先在韩国登记 vs 在越南登记婚姻

若先在韩国进行婚姻登记,婚姻自登记时生效(民法第812条);由于婚姻的实质要件受各方当事人国籍法管辖,因此须提交证明越南籍配偶符合要件的文件及翻译件(《国际私法》第63条;《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规则》第30条)。若夫妇已按越南当地形式在越南结婚,则须在3个月内向海外外交代表机构负责人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逾期可能导致最高50,000韩元的罚款(《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规则》第35条及第122条)。

流程

业务类型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1. 1. 决定先在哪个国家登记

    婚姻的实质要件遵循各方当事人的国籍法,而婚姻的形式遵循结婚地法律或任何一方的国籍法(《国际私法》第63条)。当婚姻在韩国举行且一方为韩国籍时,其形式遵循韩国法律,因此根据是先在韩国申报还是先在越南结婚,所需文件会有所不同。

  2. 2. 先在韩国进行婚姻登记

    婚姻在根据《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规则》进行申报时生效,申报必须是经双方及2名成年见证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民法第812条)。申报内容须包含外国籍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及外国人登录号码,并声明婚姻双方并非近亲属(《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规则》第71条),同时须附带证明越南籍配偶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文件及翻译件(《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规则》第30条)。

  3. 3. 在越南结婚后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若居住或停留于海外的韩国国民已按照该国格式签署结婚证明书,必须在 3 个月内向管辖该地区的海外外交使馆馆长提交副本(《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法》第 35 条)。使馆馆长应在 1 个月内通过外交部长向海外同胞家族关系登记事务所发送收到的文件(同法第 36 条)。如果您已经返回韩国,请提前咨询您登记地所在的市、区、邑或面,或可以提交申请的居住地办公室。

  4. 4. 申报地点及身份确认

    可以在当事人的登记地、申报人的地址或现居住地进行申报,关于外国人的申报也可以在居住地进行申报(《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法》第 20 条)。对于通过申报生效的事项(如结婚),若当事人未到场,则必须出示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附上印鉴证明书,否则申报将不被受理(同法第 23(2) 条)。受理官员应核对到场申报人或提交人的身份证件(《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法实施规则》第 32 条)。

  5. 5. 核实记录及后续步骤

    申报人可以请求开具受理或不予受理证明书,若申报不被受理,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由(《家族关系登记等关于法》第 42 条和第 43 条)。在结婚登记完成后,越南籍配偶在韩国的停留问题将通过 F-6(结婚移民)居留资格程序另行办理(《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附表 1-2)。

所需文件

  • 结婚申报书(法定格式)
  • 证明越南籍配偶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证明书(由越南驻韩国大使馆等签发)及翻译件
  • 确认越南籍配偶国籍及身份的护照或其他文件及翻译件
  • 若先按越南格式结婚,需提交越南结婚证明书副本及翻译件
  • 亲自到场申报人或提交人的身份证件
  • 未到场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印鉴证明书
  • 通过邮寄申报时,需提交身份证件副本及当事人的印鉴证明书,或在申报书上进行公证签名

费用

行政服务委托费
  • 起 KRW 200,000
所有行政服务委托费均不含 10% 增值税。

除了提交结婚报告外,还需支付证书签发费和翻译费等实际费用。本事务所的收费从上述金额起,并可能根据提交顺序、越南文件的状态以及附件数量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审核您的文件后提供准确的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Act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 63
  • Civil Act Article 812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20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23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35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36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37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40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42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43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71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121
  • Act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122
  • Rules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30
  • Rules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32
  • Rules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33
  • Rules on the Registration, etc. of Family Relationships Article 40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ppended Table 1-2

依据法规审查于

法规和公告会发生变化,因此每个案件都需要单独审查。 法规标题以英文提供,仅供参考。韩语法规为权威文本。

首先查看这些

  • 即使由提交人提交结婚届,若未出场方的身份证件或印鉴证明不全,也将不被受理(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 23(2) 条),因此请在提交前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如果您已在越南以该国的格式完成了结婚,则无需在韩国重新提交结婚届,而应在 3 个月内提交结婚证明副本(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 35 条),因此请首先确认结婚日期和证明开具日期。

常见问题

与越南籍人士结婚时,可以先在韩国提交结婚报告吗?
可以先在韩国提交。当婚姻在韩国举行且一方为韩国国民时,婚姻形式遵循韩国法律(《国际私法》第63条第2款),因此在市、区、邑或面办公室提交报告时,婚姻即发生效力(《民法》第812条)。越南方面的登记程序必须另行向越南当局确认。
越南籍配偶进行国际结婚报告需要哪些文件?
需要证明越南籍配偶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性要求的材料,以及确认国籍和身份的文件。结婚的实质性要求遵循各方的国籍法(《国际私法》第63条第1款),任何以外国语言书写的附件必须附带翻译件(《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30条第2款)。请提前向越南驻韩国大使馆及您将提交申请的部门确认准确的文件名称和签发机关。
在越南结婚后,在韩国提交报告有期限限制吗?
必须在结婚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结婚证副本。在国外取得该国格式结婚证的韩国国民,必须在3个月内向主管的海外外交使节团负责人提交副本(《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35条和第37条)。
如果超过3个月才提交外国格式的结婚证副本会怎样?
仍可以提交,但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市、邑或面负责人即使在期限过后也必须接受报告(《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40条),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进行报告的人,将被处以最高50,000韩元的罚款(同法第122条)。在催告通知期内仍未进行报告的人,将被处以最高100,000韩元的罚款(同法第121条)。
结婚报告需要多少名见证人,谁可以担任见证人?
需要 2 名成年证人。结婚届必须是由双方及 2 名成年证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民法第 812(2) 条)。证人可以在结婚届上签名或署名并盖章(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 33 条)。
如果不方便夫妻双方同时前往办事处,可以提交结婚届吗?
可以,如果出场方出示身份证件或附上印鉴证明,则可以提交。对于像结婚这样通过申报生效的事项,若未出场方的身份证件或印鉴证明,申报将不被受理(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 23(2) 条)。外国人可以通过外国国家机构签发的身份证件等进行身份确认(家族关系登记等规则第 32(2) 条)。
行政士可以办理国际结婚届吗?
可以,您可以委托办理结婚届的准备工作并向市、区、邑或面办公室提交。黄允相行政士根据申报顺序准备结婚届,检查并整理越南文件及翻译件等附件,并负责向市、区、邑或面办公室提交。翻译件必须单独准备,受理由主管机关决定。

联系我们

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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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是基于公开来源的一般信息。要求、文件和截止日期因案件和有权机构而异,请在继续之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