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 永住·同胞·家属居留

变更居留资格为永住(F-5-10)

永住(F-5-10)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3中F-5栏第8项所规定的类型:持有法务部长官指定领域学士以上学位或指定技术资格、在韩国居留3年以上、且申请时受雇于韩国企业并领取不低于规定工资的外国人,可向居住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居留资格。认可的学位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学士以上学位、韩国大学理工科学士以上学位以及韩国研究生院硕士以上学位,工资标准为申请人本人工资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申请人还须满足《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之3规定的品行、生计及基本常识要求,基本常识可通过完成韩国移民融合课程或综合评价取得60分以上来证明。自缴纳罚款起未满3年,或自缓期执行的无劳役拘禁刑或更重刑罚判决确定起未满5年的,不符合品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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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居留资格为永住(F-5-10)#官方确认#33-1
🌐 F-5-10 永居申请条件
01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业务类型
  • 许可 难度 高

    经审查后允许从事法律一般限制的营业、行为或居留的程序,执照(免许)也属于此类。审查设施标准、选址及相关机关协商等,不符合许可标准时可能不予许可。

  1. 01

    确认学位或资格类型:结合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确认申请人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学士以上、韩国理工科学士以上、韩国硕士以上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如学位不在认可范围内,例如国外的普通商科学士学位,则应比较其他永住类型,以选择申请途径。

  2. 02

    计算居留期间和工作经历:根据出入境事实证明书,逐日计算截至申请日在韩国居留满3年以上的情况,并将更换工作单位之间的空档期和长期出境滞留国外的情况分别标注。通过在职证明书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确认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与学位或资格相关领域一致。

  3. 03

    确认就业和工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被韩国企业以正式员工身份全职雇用,自由职业或兼职难以获得认可。通过扣缴凭证和收入证明,确认申请人本人的劳动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配偶的收入不予合并计算。

  4. 04

    确认品行和基本素养要求:依据《出入境管理法实施规则》第18条之4,确认缴纳罚款后是否已满3年、缓刑判决确定后是否已满5年、出境命令后是否已满5年,以及最近5年内是否有3次以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记录(过失性罚款除外)。若没有社会融合项目(KIIP)结业证明或综合评价60分以上的成绩,应先安排完成。

  5. 05

    准备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学位文件:属于第8项的申请人,还须按《实施规则》附表5-2另行提交由其国籍国主管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请预留本国办理签发、认证手续以及附带翻译所需的时间,并准备已办理认证的外国学位证书。

  6. 06

    提交变更申请并应对补正要求:在现有居留期间届满前,通过HiKorea预约访问,并向居留地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使用综合申请书提交居留资格变更申请。审查过程中如被要求补正,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若现有居留期限所剩无几,应先获得现有资格的延期。

02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居留地所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通过HiKorea预约访问后提交)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
实际处理机关出入境·外国人管署
制度与政策主管机关韩国主管机关或官方服务
线上路径Hi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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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期限与办理注意事项

请以通知书、提交日期及补正要求为准,确认期限和后续步骤。官方确认
04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0 / 8

本国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及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当前居留期限临近届满时才开始准备,可能来不及提交永住申请,只能先延长当前居留身份。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