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适用情形
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许可 难度 高
经审查后允许从事法律一般限制的营业、行为或居留的程序,执照(免许)也属于此类。审查设施标准、选址及相关机关协商等,不符合许可标准时可能不予许可。
我们将填写E-9工作地点变更和E-7居留身份/工作地点变更申请文件。根据您的实际居住状况和就业机构,我们会对申请途径以及是否包含探亲进行分类。
服务范围与费用
- 编制E-9工作场所变更材料
- 我们将审查工作场所变更的原因、求职登记以及1名E-9工人提供的就业数据,准备相关文件。它不包括工人自己的就业中心申请、求职活动或工作安置。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出入境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的事前许可
- 我们将1名工人工作场所的变更/额外许可证的要求与所提供的就业数据进行比较,并准备许可证申请文件。不包括单独的长解释和就业中心程序。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E-7-4身份变更:1名劳动者、1家企业
- 我们将通过比较1名工人和1家公司的 E-7-4 转换要求以及分数、收入和就业证明来准备申请材料。我们区分实际申请途径和身份验证核验范围。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官方规费依据 ↗
- E-7-1居留资格变更:编制材料
- 我们将审查1名工人和1家公司的 E-7-1 变更要求和工作/就业证明,并准备工作描述、就业原因和申请文件。它不包括大使馆签证和单独的就业中心工作。写作范围:职位描述1类,每类3页,就业原因1类,每类3页。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官方规费依据 ↗
- E-7-1居留资格变更: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 我们将审查1名工人和1家公司的 E-7-1 变更要求和工作/就业证明,并准备工作描述、就业原因和申请文件。它不包括大使馆签证和单独的就业中心工作。写作范围:职位描述1类,每类3页,就业原因1类,每类3页。包括1次办公室参观。
- 官方规费依据 ↗
- 01
选择申请途径:区分E-9工作单位变更材料、出入境工作地点变更或追加许可、E-7-1居留变更及E-7-4转换。E-9首次雇佣许可、职业介绍、派遣及入境手续不自动计入工作单位变更费用。
- 02
审核共同材料:核对护照、外国人登记证、当前居留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原申请、许可资料,确认雇主及实际工作地点。按所选资格分别审核学历、经历、工资和企业材料;首次补充材料询问计入本阶段。
- 03
选择E-9工作单位变更时:根据合同终止、变更原因及工作、变更记录准备雇佣中心材料。须本人申请或认证的手续由劳动者完成;出入境另行工作地点手续及新雇主职业介绍分别处理。
- 04
选择E-7-1或工作地点变更时:E-7-1核对学历、经历、职业、实际职责和企业条件,分别起草岗位说明书及雇佣理由书,共同事实重复利用。工作地点变更或追加是保留原居留资格的另行申请,准备相应合同和企业证明。
- 05
选择E-7-4转换时:核对现行积分、居留、工作、工资、韩语及实际需要的推荐证明,填写并独立复核积分表、个人信息表和申请表。地方政府推荐申请或地区型补充计划另行确定范围,转换使用相应电子申请途径。
- 06
提交、补正及结果确认:完成所选申请表、委托材料与附件清单,交付本人提交用材料或按所选含事务所现场提交范围办理。仅使用允许的电子途径;签名、指纹和面试由申请人本人完成。包含两次通常补正合计一小时及受理、许可条件核对;增加申请人、新争点与首次登记另行区分。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E-7-1材料方案由本事务所审核、编写并交付申请材料,由委托人自行提交。现场方案在相同材料工作基础上,包含事务所前往出入境机关提交一次。两种方案是同一申请的不同选择,不叠加收费。 允许代为递交的程序,其材料递交包含在基础服务费内。报价已包含的递交及到场服务不重复收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