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 01
居民或非居民身份:根据《外汇交易法实施令》第10条,需确认该家属是否在海外经营业务或在海外居住满2年(含)以上(最长3个月的临时回国不计入2年内),对于外国籍人士,需确认其是否离开韩国并在海外居住满3个月(含)以上。国籍通过护照另行确认。
- 02
按资产种类及原因划分的申报要求:不动产根据第9-42条进行核查,证券根据第7-32条进行核查,现金赠与根据第7-44条至第7-46条进行核查。韩国籍非居民在韩国境内通过韩元收到的赠与,以及通过继承或遗赠取得的资产无需申报;而外国籍非居民通过赠与取得的资产必须向韩国银行申报。
- 03
海外文件认证:若居住国是《取消公证文书认证公约》(Apostille Convention)的缔约国,在海外签署的委托书和声明书需办理附加使馆认证(Apostille);若非缔约国,则需办理领事认证。外语文件需附带翻译件。
- 04
向韩国银行提交报告:向韩国银行提交不动产取得报告或证券取得报告,并附上赠与协议、登记簿誊本及其他交易凭证。对于现金赠与,居住者赠与人为申报主体,且仅在完成申报后方可进行登记、所有权转移或汇款。
- 05
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根据《不动产交易申报法》第8条,当外国籍人士通过赠与获得国内不动产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或在继承情况下于取得后6个月内,向不动产所在地市、郡、区办公室提交外国人不动产取得申报。
- 06
准备向境外汇出销售款项:根据《外汇交易规程》第9-43条,如需向境外汇出出售不动产所得款项,须向外汇银行提交取得及销售凭证;非居住者海外同胞须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动产销售款项确认书》或《资金来源确认书》所载金额范围内,通过指定的对外汇银行进行汇款。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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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确认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외국인 부동산등 취득 신고서, 외국인 부동산등 계속보유 신고서(별지 제6호서식)
根据《外国汇兑交易法》第32条,未进行申报而进行应申报的赠与登记或汇款,可能导致最高1亿韩元的行政罚款;若在5年内违反两次或以上,可能会导致相关外汇交易被暂停或限制最长1年。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