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雇佣·国籍
如何申报外籍员工离职 — 15天内的出入境申报与就业中心变更申报之区别
雇佣外籍人士的雇主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必须在15天内进行申报:外籍人士离职、被解雇或死亡、下落不明,或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发生变更。对于受《外国人雇佣法》保护的劳动者(如E-9和H-2),向就业中心提交就业变更申报即视为已完成出入境申报。对于不属于该法保护的就业身份(如E-7(特定活动)、E-2(外国语讲师)和C-4(短期就业)),雇主须直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F-4(海外同胞)、F-2(居住)、F-5(永久居住)和F-6(结婚移民)不属于《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第23条第1款规定的须由雇主申报的居留身份。
流程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我们将填写E-9工作地点变更和E-7居留身份/工作地点变更申请文件。根据您的实际居住状况和就业机构,我们会对申请途径以及是否包含探亲进行分类。
服务范围与费用
- 编制E-9工作场所变更材料
- 我们将审查工作场所变更的原因、求职登记以及1名E-9工人提供的就业数据,准备相关文件。它不包括工人自己的就业中心申请、求职活动或工作安置。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出入境工作场所变更或增加的事前许可
- 我们将1名工人工作场所的变更/额外许可证的要求与所提供的就业数据进行比较,并准备许可证申请文件。不包括单独的长解释和就业中心程序。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E-7-4身份变更:1名劳动者、1家企业
- 我们将通过比较1名工人和1家公司的 E-7-4 转换要求以及分数、收入和就业证明来准备申请材料。我们区分实际申请途径和身份验证核验范围。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官方规费依据 ↗
- E-7-1居留资格变更:编制材料
- 我们将审查1名工人和1家公司的 E-7-1 变更要求和工作/就业证明,并准备工作描述、就业原因和申请文件。它不包括大使馆签证和单独的就业中心工作。写作范围:职位描述1类,每类3页,就业原因1类,每类3页。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官方规费依据 ↗
- E-7-1居留资格变更: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 我们将审查1名工人和1家公司的 E-7-1 变更要求和工作/就业证明,并准备工作描述、就业原因和申请文件。它不包括大使馆签证和单独的就业中心工作。写作范围:职位描述1类,每类3页,就业原因1类,每类3页。包括1次办公室参观。
- 官方规费依据 ↗
1. 根据居留身份确定申报机构
对于E-9和H-2劳动者,请向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就业中心提交《外籍劳动者就业等变更申报书》。若申报事项同时属于出入境申报范围,则视为已完成出入境申报。对于其他就业身份持有者,如E-7、E-2(外国语讲师)和C-4(短期就业),请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雇佣或实习外籍人员变更事由发生申报书》。F-4(海外同胞)、F-2、F-5和F-6劳动者不属于雇主申报的范围;若其职业发生变更,须由外籍人士本人在15天内自行办理就业信息变更申报。
2. 核查申报事由
申报事由包括:员工离职、被解雇或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劳动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雇主或代表的变更(法人代表变更除外)、工作场所名称的变更,以及因工作场所搬迁导致的地点变更,均属于重要条款的变更。
3. 计算截止日期
请在 15 天内申报。期限自员工离职或被解雇之日起计算;若发生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则自获知事实之日起计算;若涉及合同变更,则自变更之日起计算。向就业中心提交的申报也须在事由发生或获知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
4. 提交申报并保存记录
请通过 HiKorea 电子申请、Work24 (Goyong24) 或亲自前往提交,并保留回执记录。在下次雇用外国人或进行就业许可审查时,相关部门有时会检查此前是否已完成申报。
所需文件
- 关于已雇佣或实习外国人变更事由发生时的申报(出入境申报)
- 关于外国劳工就业变更等的申报(就业中心申报,E-9 和 H-2)
- 雇主身份证件复印件(出入境申报用)
- 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出入境申报;若您同意共享行政信息,则无需提供)
- 确认员工已离职的材料或修订后的雇佣合同
费用
就业变更的就业中心申报或变更事由发生的出入境申报均不收取费用。本事务所的收费从上述金额起步,具体金额可能根据外国员工人数、居留资格以及是否涉及逾期申报及是否需要准备行政罚款书面意见书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审核您的文件后为您提供准确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9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4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1
-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00
-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rticle 17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rticle 23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rticle 14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23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102 and attached Table 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Article 49-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Immigration Act, Form No. 32
-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rticle 27
-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rticle 32
- 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rticle 32 and attached Table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Article 12-3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Act on the Employment of Foreign Workers, Forms No. 12 and No. 12-2
首先查看这些
- 将招聘、离职、合同变更、工作场所搬迁及居留期限到期日统一在同一个日历上管理,可以减少漏报情况。
- 如果已离职的外国人无法再取得联系,请在获悉其行踪不明之日起15天内进行申报。
常见问题
外国员工辞职时我必须申报吗?
对于 E-9 员工,我必须同时向就业中心和出入境申报吗?
公司搬迁或变更商号也需要申报吗?
如果错过了申报期限该怎么办?
其他公司可以在该外国人离职后立即雇佣吗?
我可以委托行政士办理外国员工离职申报文件吗?
联系我们
因城务黄允相行政事务所位于韩国仁川松岛,负责准备、提交行政文件并提供程序说明。如果您的情况类似,请发送消息给我们。
📍 大韩民国 仁川广域市 延寿区 Convensia大路165号 POSCO Tower-松岛 26层 2697室 · 📞 010-3374-2687 · 🌐 hwangadmin.com
本指南是基于公开来源的一般信息。要求、文件和截止日期因案件和有权机构而异,请在继续之前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