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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难民认定 — 申请、面谈程序及不予认定后的 30-Day 异议
大韩民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通过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难民认定申请,向法务部长官申请难民认定。申请书在收到后会立即开具收据,在难民审查官进行面谈和事实调查后,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6 months 内做出决定,该期限最多可延长 6 months。如果您收到不予认定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days 内提出异议。
流程
- 申请 难度 中
为获得补助金、给付、补偿或决定而提出申请的程序。由行政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支付条件或选定标准后作出决定。
1. 准备申请书及附件
请在难民认定申请书中附上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1 张 6 months 内拍摄的照片,以及用于审查参考的材料。如果无法提交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请提交理由书。申请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提交。
2. 受理与居留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收到申请后会立即开具收据。难民申请人可以留在韩国直至决定生效;如果针对不予认定决定正在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则可以停留至该程序结束。
3. 面谈与事实调查
难民审查官将进行面谈和事实调查。应申请人要求,可以由同性官员进行面谈,且不得拒绝录音或录像请求。如果申请人在收到传唤后连续 3 次或以上未出席,审查程序可能会终止。
4. 认定决定
决定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6 months 内做出,如遇不可避免的情况,经通知可在原期限基础上延长最多 6 months,且须在原期限结束前至少 7 days 发出通知。如果获得认定,您将收到难民认定证书;如果未获得认定,您将收到一份说明理由及异议申请方式的不予认定通知书。
5. 30-Day 内提出异议
在收到不予认定通知、取消认定或撤销认定的之日起 30 天内,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异议书及说明理由的材料。经难民委员会审查后,将在 6 个月内做出决定,并可延长最多 6 个月。如果您提交了异议,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所需文件
- 难民认定申请书(《难民法实施规则》附件格式第 1 号)
- 重新申请人难民认定申请书(同规则附件格式第 2 号,适用于此前已提交过申请的人员)
- 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若无法出示,请提交书面说明)
- 一张 6 个月内拍摄的照片 (3.5 cm × 4.5 cm)
- 显示受迫害理由及情况的文件及其他材料(如有)
- 申请人母语书写的任何部分的韩语或英语翻译件
- 关于异议:异议书、难民拒绝通知书及支持理由的材料
费用
本事务所的服务费以上方所示金额起计,并可能因陈述书的整理范围、材料数量以及是否提交异议而有所不同;我们将在审阅您的资料后提供准确报价。
法律依据及审查日期
- Refugee Act, Article 2
- Refugee Act, Article 5
- Refugee Act, Article 8
- Refugee Act, Article 18
- Refugee Act, Article 21
- Refugee Act, Article 40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Refugee Act, Article 2
- Enforcement Rule of the Refugee Act, Article 10
首先查看这些
- 提交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可能导致部分审查被省略并导致不利决定。
- 如果停留1年或以上的外国人在停留期届满前夕才提出申请,部分审查可能会被省略,因此请在产生理由时立即申请。
常见问题
谁可以申请难民认定?
难民认定结果何时出炉?
在难民审查期间可以工作吗?
如果收到不予认定决定该怎么办?
不予认定后可以再次申请难民身份吗?
行政士是否协助办理难民认定申请?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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