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申请 难度 中
为获得补助金、给付、补偿或决定而提出申请的程序。由行政机关审查是否符合支付条件或选定标准后作出决定。
- 01
1. 申请及附件:在难民认定申请书中附上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一张6个月内拍摄的照片以及任何与审查相关的材料。如果无法出示护照或登录证,请提交书面说明。申请原则上必须以韩语或英语书面形式提交。
- 02
2. 收据与停留: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接受申请后会立即开具收据。申请人在等待最终决定期间,以及在针对拒绝决定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结束前,可以留在韩国。
- 03
3. 面谈与事实调查:难民官员负责进行面谈和事实调查。应申请人要求,可由同性官员进行面谈,且不得拒绝录音或录像请求。如果申请人在连续三次或以上传唤后仍未出面,审查可能会终止。
- 04
4. 决定:将在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决定;如遇不可避免的情况,可延长最多6个月,并须在原期限届满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如获得认定,将签发难民认定证书;如未获得认定,将签发说明理由及异议方式的拒绝通知。
- 05
5. 30天内提出异议:在收到拒绝通知、认定被撤销或撤回之日起30天内,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异议及支持理由的相关材料。难民委员会将在6个月内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期限可延长最多6个月。一旦提出异议,则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提交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可能会导致部分审查步骤被跳过并导致不利决定。居住满一年或以上且在居留期届满前申请的外籍人士,其部分审查步骤可能会被跳过,因此请在产生理由后及时申请。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