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步骤
办理步骤
- 许可 难度 高
经审查后允许从事法律一般限制的营业、行为或居留的程序,执照(免许)也属于此类。审查设施标准、选址及相关机关协商等,不符合许可标准时可能不予许可。
- 申报 难度 低
提交法令规定的申报书及所需材料的程序。材料齐全即可受理;部分申报由行政机关核实内容后受理。
我们将准备E-2签证和工作场所变更通知/事先批准文件。我们根据导师和教育机构的实际要求区分举报和许可。
服务范围与费用
- 新办
- 我们将通过将1名E-2讲师和1所教育机构的资格与所提供的海外和就业证明进行比较来准备新签证的申请材料。获得海外证明文件、更换工作场所和亲自面试是分开的。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官方规费依据 ↗
- E-2工作场所变更申报及材料准备
- 如果1名E-2讲师或1所教育机构的变更符合事后报告要求,我们将通过比较之前的合同终止和新合同数据来准备报告文件。这不是与事先批准同时提出的请求类型。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官方规费依据 ↗
- E-2工作场所变更申报,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 如果1名E-2讲师或1所教育机构的变更符合事后报告要求,我们将通过比较之前的合同终止和新合同数据来准备报告文件。这不是与事先批准同时提出的请求类型。包括1次办公室参观。
- 官方规费依据 ↗
- E-2工作场所变更事前许可及材料准备
- 如果1名E-2导师或1所教育机构的变更不需要事后报告,我们将准备实际的事前批准文件。提供了合同终止和新合同/组织数据的详细信息,新的争议和冗长的解释是分开的。它不包括办公室内提交的材料。
- 官方规费依据 ↗
- E-2工作场所变更事前许可,含在首都圈现场提交1次
- 如果1名E-2导师或1所教育机构的变更不需要事后报告,我们将准备实际的事前批准文件。提供了合同终止和新合同/组织数据的详细信息,新的争议和冗长的解释是分开的。包括1次办公室参观。
- 官方规费依据 ↗
- 01
检查教师及补习班要求:确认教师的国籍、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以及获得学位的国家和课程(包括韩国大学学士学位等特殊情况)。首先检查招聘补习班是否可以雇佣外籍教师并符合设施标准,然后签署雇佣合同。
- 02
认证海外文件:在学位复印件和由原籍国主管机关出具的全国性无犯罪记录证明(美国籍由FBI出具)上获取海牙认证或韩国领事认证。在签证阶段提交的健康声明由教师本人按规定格式填写。
- 03
申请签证发给确认书:对于在海外的教师,招聘机构需提交雇佣合同和机构设立文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确认书后,教师可在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取得 E-2 签证并入境韩国。
- 04
在韩居住者身份变更:持有 D-2(留学)或 D-10(求职)身份在韩居住的人员,无需离境,应向居住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身份,并提交经认证的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入职体检报告。
- 05
外国人登录:入境后 90 天内,应向居住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包含药物检测结果的入职体检报告。通过教育部或省级教育厅招募的中小学教师免于提交此报告。
- 06
更换工作场所(转校):准备新的雇佣合同、机构登记证以及原工作场所负责人出具的离职证明(合同到期、停业或关闭的情况除外)。若符合法务部公告的要求,应在开始新工作后的 15 天内申报;否则,须在进入新机构工作前取得更换工作场所许可。
提交途径
提交途径
请在官方网站确认最新受理机关、管辖和线上办理方式。
官方确认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委托费包含 — 首次资料审阅、材料清单说明、基本申请书或申报书制作、一次提交协助及最多两次补正应对。
成功报酬说明 — 本业务的成功报酬可在合法业务范围内于成功时另行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协议中确定。本说明不保证结果。
所示金额为预计起价,不是法定或统一标准。最终费用在咨询和资料审阅后于委托合同中确定;政府规费和实际支出可能变动。
委托费与政府规费 →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
若需要变更工作单位许可的教师在许可获批前就开始在新教研机构授课,该教师可能会面临出入境处罚,且该机构可能因雇用未取得必要许可的外籍人员而承担责任,因此请将入职日期设定在许可核发之后。
业务范围说明
业务范围说明
黄允相行政师事务所为您撰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文件并代为提交,同时说明许可·申请·申报的相关程序。需要本人出席·本人申请或电子签名的政务事项,代办可能受限。
